湖南天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津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对津市市车胤大道与万寿路、车胤大道与双济路口信号灯及电子警察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将采购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津市市车胤大道与万寿路、车胤大道与双济路口信号灯及电子警察项目
二、政府采购编号:JSCG2014-15
委托代理编号:HNTJZB-CDCG2014-031
三、采购项目预算:¥566909.00元,超出项目预算价将不予接受。
四、采购项目用途等:津市市车胤大道与万寿路、车胤大道与双济路口信号灯及电子警察项目,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五、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一)基本资格条件:
供应商必须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合格供应商,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资格条件:
1、具有省级以上安防协会或公安部门颁发的安防壹级资质;
2、近三年来具有两个及以上类似项目经历;
3、具有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承诺书;
4、系统建设完成后需与现有系统平台兼容对接且无需另外购添设备。
(三)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
六、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2014年6月17日至2014年6月23日,每天9:00~12:00,15: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休息)。
七、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津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津市市人民政府第二行政中心)
八、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请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持身份证原件或授权代表持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并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资质证书、类似项目业绩资料(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为准)、售后承诺书(以上资料除单位介绍信、法人代表授权书存原件外,其余验原件存复印件,复印件必须每页加盖投标人公章并装订成册后交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初审通过后发放招标文件,逾期不予办理。
九、招标文件售价:400元/套,售后不退(招标文件以纸质文档为准)。
十、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4年7月8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十一、开标地点:津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
十二、投标保证金:
1递送响应文件前,供应商须由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托管账户壹万元作为投标保证金,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2缴纳方式:先进入津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jsggzy.com)“精选择栏目”中的“缴纳保证金”项,选择招标项目信息→填写相关信息→导出填写的相关信息。根据在津市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填写的缴纳保证金相关内容,从投标人基本帐户以银行转帐方式缴入以下账户,到账截止时间2014年7月4日17:00时前。
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
账户名称:津市市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账号:43001592068052500242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津市支行
账户名称:津市市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账号:1908077329100016945
开户行:工行津市支行万寿路分理处
账户名称:津市市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账号:86020321000000273
开户行: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津市支行
账户名称:津市市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账号:943005010002900011
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津市市人民路支行
(注:以上四个账户投标人任选一个,转账时须注明本项目的项目名称)
投标人的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凭法人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准时参加开标会议,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存在歧视性条款的,应在购买采购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代理机构提出。本次招标项目接受津市市政府采购办和市纪委监督。
津市市采购办电话:0736-4237889,津市市纪委电话:0736-4240110
采购人:津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地址:津市市
联系人:宁先生
电话:13975661138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天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周志勇张明
联系电话:0736-7367988
津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津市市人民政府第二行政中心
联系人: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