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武安市交警大队永锋公路紫泉段交通安全设施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WAZFCG-175
采购人名称:武安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采购人及联系方式:杨树江 联系方式:0310-5531915
招标代理机构全称:邯郸市恒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及联系方式:董健 联系方式:15175025055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邯郸市丛台区人和街179号融富中心A区4号楼1单元3003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及自筹
采购项目预算价为:A包30.83万元;B包24万元
招标方式:竞争性谈判
采购内容:A包空调采购;B包限速监控等
供货期:15日历天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供应商资格条件:
A包:(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基本条件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条件;
(2)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与采购内容相适应的生产或经营范围)、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应有承担该项目的能力;
(3)非产品制造商投标的,需要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所投产品(35挂机、72柜机、51柜机、120柜机)的授权书及质保函;产品制造商投标需要提供(35挂机、72柜机、51柜机、120柜机)针对本项目所投产品的质保函;
(4)投标人同时应具良好的商业信誉、完善的售后服务能力和相应的质量保证措施。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资料以及参加政府采购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说明。
(5)投标人应持有检察院开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原件,否则投标无效;
(6)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只能由一家供应商参加,如果有多家代理商参加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投标的,应当作为一个供应商计算(以优先接受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的为准,不在接受其他生产商或代理商报名)。
B包:(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基本条件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条件;
(2)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与采购内容相适应的生产或经营范围)、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应有承担该项目的能力;
(3)供应商应具有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壹级资质、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工程)设计、安装、维修备案证和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并持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4)非产品制造商投标的,需要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所投卡口主要设备(高清摄像机、雷达)的授权书及质保函和加盖生产厂家公安部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颁发的满足GA/T 497-2009《公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的检测报告复印件;
(5)产品制造商投标需要提供针对本项目所投卡口主要设备(高清摄像机、雷达)针对本项目所投产品的质保函和公安部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颁发的满足GA/T 497-2009《公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的检测报告;
(6)投标人同时应具良好的商业信誉、完善的售后服务能力和相应的质量保证措施。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资料以及参加政府采购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说明。
(7)投标人应持有检察院开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原件,否则投标无效;
(8)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只能由一家供应商参加,如果有多家代理商参加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投标的,应当作为一个供应商计算(以优先接受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的为准,不在接受其他生产商或代理商报名)。
(9)为保证本次采购设备的兼容性及与武安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原管理平台系统的无缝对接,供应商须提供无缝对接承诺书。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方式: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须持有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原件)于2016年4月11日至2016年4月1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2时30分至5时00分(北京时间),持资格要求中证件的原件及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A4)一份,到武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
竞争性谈判文件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报名地点:武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
谈判时间:2016年4月19日 下午 14:30
谈判地点:武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本次竞争性谈判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政府采购网、武安市政府采购网、武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