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盐城市大丰区公安局新增四个路口卡警工程 已由 区公安局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盐城市大丰区公安局 ,招标采购预算资金来自 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盐城市大丰区公安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监控设备采购及伴随服务 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本次采购建设卡口式视频电子警察系统16套,低速视频卡口系统3套,前端备份存储服务器4套,视频及图像数据存入大丰区公安局现有平台。(详见招标文件)
2.2交货或服务地点: 228省道大中农场路口、新226省道步方路口、新村路-东宁路路口、常新路-纬三路交叉口
2.3交货期或交付使用期:签订合同后30日历天内完成全部工作内容并经验收合格
2.4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1个标段
2.5质量要求:相关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6最高投标限价:800000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 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或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独立法人企业。
3.4.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3.5投标申请人须承诺本项目的视频及图像数据能够存入大丰区公安局现有平台。
3.6投标人所在地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部门出具的投标人2013年以来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
3.7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8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5. 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壹万陆仟元整,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必须从其基本帐户直接转(汇)至指定的保证金专用账户(递交方式:银行转账进账单、电汇、网汇)。单位名称:盐城市大丰区招标采购交易中心,开户行:江苏大丰农村商业银行创业支行,账号:3209820531010000003261。投标人须凭本人身份证、银行有效票据原件(网汇可为复印件)和人民银行出具的基本账户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到大丰区招标采购交易中心开具投标保证金收据(电话:0515-83927237)。
投标截止时间前各投标人将投标保证金收据交招标人核验,未提供投标保证金收据或无法确认的,招标人有权拒绝接收投标文件。
一般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公示结束后退还给投标人。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经招标人同意后仍存于原帐户作为履约保证金;在招标项目货物及安装基本完工时,相关部门验收后,经招标人同意报专业招标办等部门批准后予以退还。
6. 招标文件的获取
6.1获取时间:2016年3月29日至2016年4月5日。
6.2获取方式:网上报名及下载招标文件,请参照大丰招标采购网(hppt://www.dfzbcg.gov.cn)办事指南模块中的“货物与服务类会员注册、网上报名指南”进行操作。
6.3各潜在投标人(供应商)在交纳招标文件工本费后,报名视为成功。若未交纳招标文件工本费,视为未报名。
6.4报名技术咨询电话:刘文辉 0515—83927236、83927231或咨询本项目的招标代理联系人。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盐城市大丰区公安局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伟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大丰区健康西路 地 址: 大丰区欧蓓莎小区7#楼北二楼(新村路路北)
联 系 人: 宗先生 联 系 人: 王桂强
电 话: 13390695038 电 话: 18105113680
传 真: 传 真: 0515-87039486
2016 年 3 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