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人名称:三河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采购人地址:三河市城内京哈路南侧东1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赵志刚0316-3229556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三河市贤人西大街216号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王剑飞0316-7151952
采购预算金额:9374900.00
采购用途:大气重度污染交通限行提示拍摄管理系统(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
项目实施地点:三河市交警大队指定地点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本项目不接受任何替代性报名资料。4、报名要求:必须提供以下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套递交三河市政府采购中心报名。(1)新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2)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14年度的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2015年5月至2016年2月缴纳任一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凭据;(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2015年5月至2016年2月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的凭据;(5)参与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6)具备安全技术防范二级资质及以上;(7)需要与《全国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视频综合共享应用平台》《查辑布控应用平台》进行对接测试,测试内容按照公安部GB/T28181-2011和GB/T28181-2011《修改补充文件》标准协议进行测试,报名时需出具交警部门的对接测试合格确认书;(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适用);(9)经办人身份证。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三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12室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其它
招标文件售价:0
获取文件开始时间:2016-03-21
获取文件结束时间:2016-03-25
时刻说明:每天上午9点至11点,下午2点至5点
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4月12日14时30分
开标时间:2016年04月12日14时30分
开标地点:三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厅
供货时间:签订合同后60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工程
简要技术要求/采购项目的性质:详细要求见招标文件
传真电话:0316-7151971
受理质疑电话:0316-7151952
备注:1、供应商可自行下载标书(见附件),但未按要求递交报名资料的,无权投标。2、采购文件质疑期为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逾期不再受理。
本公告发布媒体:河北省政府采购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