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人名称:三河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采购人地址:三河市城内京哈路南侧东1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赵志刚0316-3229556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三河市贤人西大街216号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王剑飞0316-7151952
采购预算金额:5058000.00
采购用途:详见招标文件
项目实施地点:三河市城内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必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光纤线路和光纤网络覆盖到本项目拟建的各个电子警察监控点,保证前端设备与指挥中心光纤网络实现百兆带宽连接的供应商。2、投标人报名时须提交资料:(1)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新版营业执照、安防资质二级及以上。(2)供应商提供的存储设备必须提供第十八期节能清单强制采购制造商授权书。(3)提供有效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基础电信运营商或其授权的下属分支机构(含下属子公司)证明文件,不具备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运营商资格的,须提供与具备有效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本地基础电信运营商签订的对本项目的光缆线路租用证明文件。(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适用)。(5)经办人身份证。以上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报采购人代表留存备档并自行在招标公告附件中下载招标文件,开标时必须携带原件交评委会审核。3、对接测试内容:携带对接测试工具进行现场测试:要求供应商提供电子警察监控系统平台到采购方进行现场测试,测试要求能实现与三河市公安局视频综合管理平台及三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电子警察交通智能管控平台进行对接测试(测试端口已由采购方开放,对接测试内容见招标文件),测试不合格的不得投标。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任何替代性报名资料。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三河市交警大队财务科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其它
招标文件售价:0
获取文件开始时间:2015-10-12
获取文件结束时间:2015-10-16
时刻说明:2015年10月12日至2015年10月16日,每日8:30—11:30||13:3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1月03日09时00分
开标时间:2015年11月03日09时00分
开标地点:三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厅
供货时间:签订合同后60个工作日内安装调试完毕
简要技术要求/采购项目的性质:见招标文件
传真电话:0316-7151971
受理质疑电话:0316-7151952
备注:“报名资料”不完整、经营范围不具备、开标时未提供原件或原件与复印件信息有误的,取消投标资格。采购人代表不负责“报名资料”符合性审查,因上述原因导致被取消投标资格的,相关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本公告发布媒体:河北省政府采购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