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
JZ201603013 |
|||||
备案编号 |
JZZB-GC-20160127 |
|||||
工程名称 |
金寨县新城区道路交通信号灯及电子警察系统安装工程 |
|||||
工程地点 |
金寨县新城区 |
|||||
招标(建设)单位 |
金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招标代理机构 |
安徽合普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工程概况 |
金寨县新城区梅山湖路、金叶路、燕子河路等共计14个路口增设和改造交通信号灯及电子警察系统,以及各道口标示标牌和各项功能的标线。该项目共分为两个标段: 第一标段:金寨县新城区梅山湖路、金叶路、燕子河路等共计14个路口增设和改造交通信号灯以及各道口标示标牌和各项功能的标线。 第二标段:金寨县新城区梅山湖路、金叶路、燕子河路等共计14个路口增设和改造监控、电子警察系统。 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
|||||
计划工期 |
60日历天 |
|||||
招标资质、 资格要求 |
1、 第一标段企业资质要求: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交通安全设施分项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项目经理资质要求:需具备公路工程专业或机电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无在建工程,无重大安全事故。 2、第二标段企业资质要求: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通信、监控、收费综合系统工程资质或同时具备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通信系统工程分项和监控系统工程分项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项目经理资质要求:需具备公路工程专业或机电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无在建工程,无重大安全事故。 3、业绩要求:投标企业业绩要求:第一标段:近三年(2013年1月1日至今,以交(竣)工验收时间为准)至少具有一个交通信号灯工程合同金额200万元及以上安装业绩 (开标时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原件)。 第二标段:近三年(2013年1月1日至今,以交(竣)工验收时间为准)至少具有一个监控、电子警察系统工程合同金额500万元及以上安装业绩 (开标时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原件)。 4、其他:自本公告在中国电子招标信息网)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经理不得有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应提供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含县级)检察机关出具的关于企业、法定代表人及拟任项目经理(建造师)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并连同其它资格审查材料一并递交。 |
|||||
建设规模 |
金寨县新城区道路交通信号灯及电子警察系统安装工程 |
|||||
招标范围 |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
标段数 |
2个标段 |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
否 |
|||||
报名时间 |
2016年03月17日8:00—2016年03月24日 17:30(北京时间) |
|||||
报名方式 |
金寨县招投标网网上报名 |
|||||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
网上下载(含图纸资料、工程量清单、答疑澄清文件等) |
|||||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
2016年03月24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具体请投标人随时登录金寨县招投标监管服务系统网站中查询,并以网上下载时间为准)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评标办法 |
一标段:合理低价法,二标段:综合评估法 |
|||
联系人 |
赵工 |
联系电话 |
0551-62912680 138-6615-3935 |
|||
备 注 |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投标文件所报的项目班子组成人员必须是本单位的人员,且无在建工程。 2.投标项目经理(建造师)必须持本人身份证(身份证应为二代身份证,不能出示的,应提供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及建造师注册资质等级证书参加开标会。 3.拟任项目经理近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无在建工程(含已中标的待建工程)。近三年(2013年1月1日至今,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承建的工程无重大安全事故、无重大质量事故。 4.本工程实行投标保证金制度,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为:一标段捌万元整,二标段贰拾万元整。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详见招标文件)从投标人基本帐户转帐或电汇交纳至金寨县招投标监督管理专用账户(请自主选择相应账号提交),交款时需在附言中注明此款所对应工程项目的名称及交款用途。联系人:陈胜 0564-7350779 18956468728 第一标段:账户名称:金寨县招投标监督管理局 (1)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寨江店支行 账 号:34001747201052503568-0397 (2)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寨支行 账 号:175227076090 (3)开户银行:安徽金寨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 账 号:20000278890610300003240 (4)开户银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金寨支行 账 号:1761501021000028133000252 第二标段:账户名称:金寨县招投标监督管理局 (1)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寨江店支行 账 号:34001747201052503568-0398 (2)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寨支行 账 号:181227078172 (3)开户银行:安徽金寨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 账 号:20000278890610300003362 (4)开户银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金寨支行 账 号:1761501021000028133000253 5.本工程招标文件(含图纸、工程量清单、答疑澄清文件)均由投标人凭借本单位加密锁从金寨县招投标监管服务系统网站��上下载。 6.投标人提出疑问时应当以匿名方式在网上提出,不得公开自身的所有信息。提出疑问截止时间为招标文件上传之日起5日内,招标人网上集中统一答疑时间为招标文件上传之日起7日内,开标时间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7.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应随时登录金寨县招投标监管服务系统网站��,并自行查找和下载本项目的澄清、修改、补充等通知文件,招标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且视为其已收到上述文件,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后果自负。 8.首次报名的潜在投标人,在完成网上登录注册后,应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并携带相关资质证书原件到金寨县招投标中心建设项目招投标部进行资格初审,初审通过的,即可进行网上报名。报名资格有效期以投标单位相关资质证书有效期为准。已在《金寨县招投标网》完成注册并已通过资格审查但有效期期满或需变更相关信息的单位,报名时,可由单位提供书面申请以传真等电子化方式办理延期或信息变更手续。 9. 投标人在网上注册或报名过程中若遇到问题,请与我县招投标中心建设项目招投标部联系,联系电话:0564-7350796。 10.投标人在下载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图纸、答疑澄清文件)过程中若遇到问题,请与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联系,联系方式:0551-62912680。在咨询过程中不得透露投标人自身信息。 11.本工程共两个标段,每个报名企业可就以上两个标段均报名投标,但一个投标企业最多只能中其中的一个标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