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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海丰县二环路交通信号灯及电子警察采购项目公开招标 756万

  • 2016-03-18 16:02:36
  • 来源:its114.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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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丰县海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海丰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的委托,拟对海丰县二环路交通信号灯及电子警察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HJCG201603G1015
     
      二、采购项目名称:海丰县二环路交通信号灯及电子警察采购项目
     
      三、采购预算:总采购预算¥7564254.23元,本项目分12个包(组)进行报价,其中包(组)1:海珍路口信号灯及电子警察:预算金额¥1167557.71元;包(组)2:二环路莲花路口信号灯及电子警察:预算金额¥1091707.56元;包(组)3:海龙路口信号灯及电子警察:预算金额¥1004164.06元;包(组)4:公平路口信号灯及电子警察:预算金额¥925145.00元;包(组)5:富之城路口信号灯及电子警察:预算金额¥573384.56元;包(组)6:南湖路口信号灯及电子警察:预算金额¥436298.56元;包(组)7:县政府路口信号灯及电子警察:预算金额¥422504.37元;包(组)8:海河路口信号灯及电子警察:预算金额¥251956.21元;包(组)9:三中路口信号灯及电子警察:预算金额¥244603.48元;包(组)10:解放北路路口信号灯及电子警察:预算金额¥269335.51元;包(组)11:新金川路口信号灯及电子警察:预算金额¥905789.13元;包(组)12:后台设备:预算金额¥271808.08元。(超出各包(组)预算金额的为投标无效)。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采购项目内容”)
     
      五、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应是经营销售本项目产品的制造商或有资格的供应商,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提供介绍信原件、法人代表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的应同时带齐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上一年度财务报表或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社保登记证或相关材料复印件)。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投标人须具有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证资质及机电安装工程承包企业资质,且须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资质证书副本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3.本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
     
      4.采购人将根据汕尾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实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规定》(汕检发预字【2011】第13号文)要求,对登记报名的供应商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供应商和其相关人员必须对查询工作予以配合。对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供应商,将取消其参与本次投标的资格。
     
      5.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官网上完成供应商注册,具体注册步骤:进入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官网)-用户登陆-立即注册-供应商-注册成功。
     
      六、符合资格的供应商的法人代表或负责人或被委托人应在2016年3月21日起至2016年3月25日每天上午8时30分~12时00分,下午2时00分~5时30分(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亲临海丰县海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东省汕尾市海丰县城联河小区富城花园四栋东梯201号)携带以上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式三份)登记报名,同时提供原件及人员劳动合同、社保和身份证原件备查,经现场核查后符合要求者同时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售后不退。本项目只接受符合资格要求并已登记报名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七、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6年4月12日下午14时30分(注:14时00分开始受理投标文件)。
     
      八、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海丰县海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广东省汕尾市海丰县城联河小区富城花园4栋东梯201号)。
     
      九、开标评标时间:2016年4月12日下午14时30分
     
      十、开标评标地点:海丰县海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广东省汕尾市海丰县城联河小区富城花园4栋东梯201号)。
     
      十一、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6年3月21日至2016年3月25日止。
     
      十二、联系事项
     
      (一)采购人:海丰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地址:海丰县二环南路
     
      联系人:朱先生联系电话:0660-6690112
     
      传真:0660-6690112邮编:516400
     
      (二)采购代理机构:海丰县海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海丰县城联河小区富城花园4栋东梯201号
     
      联系人:周先生联系电话:0660-6225138
     
      传真:0660-6865280邮编:516400
     
      户名:海丰县海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海丰广富支行
     
      银行账号:44001737150052500017
     
      (三)采购项目联系人:周先生联系电话:0660-6225138
     
      附件:1.委托代理协议
     
      2.公开招标文件
     
      发布人:海丰县海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6年3月18日
  • 关键字: 海丰县 电子警察
  • 责任编辑:lisongl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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