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望谟县智能交通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望谟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望谟县智能交通建设项目(望发改函【2015】164号、望发改字【2016】8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望谟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地点:
建设规模:望谟县5处交叉口18套电子警察和交通信号控制系统建设、3处交通卡口系统建设、30处违章停车智能抓拍系统、1处望谟县交警大队指挥中心建设及1处大屏幕显示系统建设;
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所示全部内容
标段划分:
|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工期(日历天) |
合同估算价(万元) |
| Gwm201603100471142655 |
望谟县智能交通建设项目 |
60 |
550.00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参加本次投标要求投标人应具备市政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近三年企业类似业绩1个,近三年项目经理完成类似业绩1个,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注:2014年、2015年新成立的单位不做企业业绩、项目经理业绩及财务状况要求。)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3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4.申请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3/16至2016/3/22(不少于五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可接受报名),在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报名。(本项目只接受网上报名,报名地址http://ztb.qxn.gov.cn/qxnhy/,技术支持电话:0859-3120751技术支持QQ:2442237329)咨询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00——下午5:00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3/16至2016/3/22(不少于五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招标文件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可开始出售),在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会员交易系统进行报名并购买。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800.00元,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6-4-69:10时,地点为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商务中心)。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贵州省招标投标网、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贵州省招标投标网或贵州商报)上同时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望谟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建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地址:杭州市航海路238路森禾商务广场2幢5层
联系人:黄先生联系人:张黄华
邮编:联系电话:13118592333
联系电话:18785993355电子邮件:928854333@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