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阮市镇人民政府杨梅桥路口交通管理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

  • 2016-03-07 15:56:17
  • 来源:its114.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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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经诸暨市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诸暨市阮市镇人民政府委托,对下列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特邀请国内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阮市镇人民政府杨梅桥路口交通管理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三、项目内容及规模:
     
      阮市镇人民政府杨梅桥路口交通管理设备采购项目,采购预算金额为38.2858万元。
     
      四、评标办法:最低评标价法
     
      五、谈判响应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供应商资格规定;
     
      2、营业执照经营项目与采购标的内容相符,具有良好声誉法人;
     
      3、具有公路交通专业承包交通安全设施资质并具有安全技术防范行业三级资质(含)以上的法人;
     
      4、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
     
      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采购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采购文件采用网上下载方式发布,发布时间为2016年3月4日-2016年3月10日,符合谈判响应人资格条件的供应商请在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zjztb.gov.cn)政府采购板块,采购公告栏目中下载采购文件,本项目无须报名,于开标当日直接参加谈判。
     
      七、谈判须知:
     
      谈判响应人须在提交谈判响应文件时提供下述相关证照原件或公证件,未提供或提供不完整的一律作无效标处理:
     
      1、营业执照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公路交通专业承包交通安全设施资质证书原件、安全技术防范行业三级资质(含)以上证书原件。
     
      2、参加开标现场的投标人代表须提供投标人注册地社保机构出具的该投标人代表近三个月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证明原件,且该资金必须由投标人缴纳(原件不退);参加开标现场的投标人代表为法人代表本人的,只需提供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
     
      3、自2016年1月15日后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单位及法定代表人(或分支机构负责人)近三年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函原件(原件不退)。
     
      八、谈判保证金:
     
      谈判保证金可以以电汇、转账、汇票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以投标人单位名义汇款,不接受个人、分支机构、办事处、子公司或从他人账户汇款或存款方式)
     
      谈判保证金人民币0.4万元。
     
      缴纳账户名称: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交通银行绍兴诸暨支行;帐号:292036102018010175925;款项用途:保证金。已缴纳年度谈判保证金的按年度谈判保证金相关规定执行。
     
      九、谈判响应文件提交:
     
      谈判响应人须于2016年3月15日10时前将谈判响应文件密封送达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4)室,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拒绝接收。
     
      十、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2016年3月15日10时
     
      开标地点: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4)室(暨东路58号四楼)。
     
      十一、业务咨询:
     
      联系人:朱飞霏联系电话:87601760传真:0575-87255722
     
      采购单位地址:阮市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杨老师联系电话:13575576038传真:0575-88795509
     
      代理机构单位办公地址:诸暨市暨东路58号新办证中心6楼626室
     
      诸暨市阮市镇人民政府
     
      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三月四日
     
  • 关键字: 阮市镇 交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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