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符合本次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参加本次招标活动。标书编号:YZZC—(2016)公字第2号。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投标人应具备资质条件:
1、具有《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进入政府采购活动的必备条件;
2、必须遵守国家、江苏省、扬中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3、必须遵守扬中市委扬发[2007]年46号文件《扬中市招投标大市场廉政监管办法》按规定取得《廉政准入通知书》;
4、具有本项目建设必备条件和售后服务能力(营业执照复印件);
5、工商注册所在地税务部门或社保部门提供的企业纳税和社保缴费良好记录的证明材料(近6个月内任一个月的缴费和缴税的证明);
6、投标人必须是江苏省公安厅《关于公布全省道路监控网“3·20”工程前端系统设备12家中标供应商名单的通知》(苏公厅[2010]650号)文件中列明的中标供应商;
7、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时应按照公告要求携带上述4-7项有效资质文件复印件、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已办理三证合一企业以营业执照为准)、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参加报名登记,未参加报名登记的投标人不得领取招标文件,其投标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报名登记后拷贝标书(U盘自备)。
二、项目概况:
1、采购人:扬中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地址:扬中市环城北路818号
2、名称:扬子西路新民路路口智能交通设备及道路监控安装工程
3、数量:详见第四部分采购需求
三、招标文件发放时间、地点
1、时间:2016年1月8日---1月18日(正常工作时间)
2、地点:扬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扬子中路168号)
四、标前会及现场勘察安排
投标人应指派相关人员于2016年1月20日下午2:10到扬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参加由扬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组织的现场勘察活动和标前答疑会,如有疑问应在会上以书面形式提请招标人予以澄清,若未提出,今后出现投标人作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招标人概不负责,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全部责任。未参加的投标人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和后果。
五、投标地点:扬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开标室安排查看一楼显示屏)
六、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6年1月27日下午2:10,届时请投标人代表出席会议。
七、联系人:吴慧秀
联系电话及传真:0511-88358235、0511-88395026
扬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〇一六年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