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次招标活动,编号:YZZC-(2014)公字第41号。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供应商具备的资质条件
1、具有《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进入政府采购活动的必备条件,且具备独立的一级法人资格;
2、必须遵守国家、江苏省、扬中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3、必须遵守扬中市委扬发[2007]年46号文件《扬中市招投标大市场廉政监管办法》按规定取得《廉政准入通知书》;
4、具有本项目建设必备条件和售后服务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5、工商注册所在地税务部门和社保部门提供的企业纳税和社保缴费良好记录的证明材料(近一年);
6、投标人必须是江苏省公安厅《关于公布全省道路监控网“3?20”工程前端系统设备12家中标供应商名单的通知》(苏公厅[2010]650号)文件中列明的中标供应商(代理商须提供代理授权);
7、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领取招标文件时应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上述第5-7项有效期内资质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承诺函(见“扬中政府采购网”本项目招标公告中“标书下载”,用户名和密码均为zfcg,打印后加盖公章,不得修改其条款)参加报名登记,未参加报名登记的投标人不得领取招标文件,其投标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报名后拷贝标书(U盘自备)。
二、项目名称:扬中市滨江大道智能交通设备及320道路监控工程
三、招标文件发放时间、地点
1、时间:2014年5月30日---6月11日(正常工作时间)
2、地点:扬中市招投标交易市场(扬子中路168号)
四、投标地点:扬中市招投标交易市场(扬子中路168号)
五、标前会及现场勘察安排
投标人应指派相关人员于2014年6月12日上午9:00到扬中市政府采购中心,参加由扬中市政府采购中心统一组织的现场勘察活动和标前答疑会,如有疑问应在会上以书面形式提请采购人予以澄清,若未提出,今后出现投标人作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采购人及招标人概不负责,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全部责任。未参加的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和后果。
六、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4年6月18日下午2:10,届时请供应商代表出席会议。
七、联系人:蒋迎梅
联系电话及传真:0511-88358235
扬中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0一四年五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