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宜城市公安局委托,宜城市政府采购中心拟对宜城市公安局城区安装大货车限行卡口工程项目采购实行竞争性谈判,欢迎符合资质条件的投标人参加谈判。
一、采购项目编号:YC201512008
二、采购项目名称:宜城市公安局城区安装大货车限行卡口工程项目。
三、项目概况:1、卡口安装地点:五条路口(襄沙大道和楚风大道交叉口)、文昌路口(襄沙大道和文昌路交叉口)、七里岗路口(七里岗和306省道交叉口)、铁湖大道路口(铁湖大道和306省道交叉口)、燕京绿化岛路口(振兴大道和燕京大道交叉口)、中华大道桥西头、京忠路南端(京忠路和燕京大道交叉口);2、主要设备名称包括卡口摄像机13套、鏡头13个、曝闪灯31个、频闪灯31个、控制主机台、硬盘24块、工业交换机12台、立杆12套、管理平台设备、存储设备、人工机械费等;3、预算资金约117.00万元;4、安装工期:45日历天。
四、资金来源:地方政府投资。
五、谈判内容及要求:卡口设备安装等工程的质量、价格、服务等。
六、本次采购实行竞争性谈判。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八、投标人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
2、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具有计算机系统集成三级资质或者建筑智能化三级及以上资质、安防工程企业资质或者安防工程设计施工备案证;
4、所投产品(卡口摄像机、管理平台设备、存储设备)必须取得生产厂家对本项目授权书;
5、近叁年内100万元以上类似工程项目业绩1份(提供合同复印件或中标通知书)。
九、谈判文件获取:
取得竞争性谈判文件时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或项目经理(授权代理人)必须携带以下文件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一套送至宜城市政府采购中心报名(不办理邮购)。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1份;
2、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1份;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及复印件1份;
4、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明;
6、具有计算机系统集成三级资质或者建筑智能化三级及以上资质、安防工程企业资质或者安防工程设计施工备案证;
7、所投产品(卡口摄像机、管理平台设备、存储设备)必须取得生产厂家对本项目授权书。
8、近叁年内100万元以上类似工程项目业绩1份(提供合同复印件或中标通知书)。
十、投标人可在2015年12月23日上午8:30至2015年12月29日下午17:00时止到宜城市政府采购中心(宜城市财政局旁,京忠路151-1号)领取招标文件时,交纳23000元投标保证金,缴纳保证金账户:宜城市政府采购中心,帐号:17430801040003114,开户行:宜城市农行鄢城支行。投标人应在报名前将保证金从企业基本帐户(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和个人)汇入宜城市政府采购中心专用账户。宜城市政府采购中心在收到保证金后,将投标人提供的银行进账单(汇款单)原件及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核对一致后,出具收到符合要求的项目保证金证明。投标人的银行进账单应在备注栏上注明本项目名称及招标编号,未中标者退还保证金,中标方悔标或参加投标的投标人报名后擅自不按时参加投标的其保证金不退。
十一、投标文件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16年1月8日下午15:00时。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开标地点):宜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宜城市汉江路66号,宜城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院内办公楼四楼)。
十二、投标有效期为30天。
联系方式:
采购人:宜城市公安局
联系人:熊先生联系电话:18186760888
政府采购执行机构:宜城市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林女士联系电话:13907273138
传真:0710--4212980邮政编码:441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