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枝财采计【2015】1666号、1688号政府采购计划下达函要求,枝江市政府采购中心受枝江市公安局(采购人)的委托,就枝江市电子警察及信号灯建设项目公开招标选择合适建设单位,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报名参与项目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枝江市电子警察及信号灯建设项目。
2、项目地点:(1)电子警察及交通信号灯系统:安董路与新318国道十字路口;(2)交通信号灯系统:枝江市迎宾大道与江汉大道十字路口,迎宾大道与南岗路十字路口、团结路与江汉大道十字路口,团结路与民主大道十字路口,沿江大道与民主大道丁字路口,沿江大道与江汉大道丁字路口;(3)黄闪警示灯:江汉大道与仙女四路丁字路口,民主大道与仙女三路丁字路口,民主大道与仙女四路丁字路口。
3、项目概况:对上述路口电子警察及信号灯进行建设,主要内容为相关设备的供货、安装调试及后期维保。
(本项目预算142万元,项目具体内容及要求等详见招标文件)
二、投标人资格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相关规定;
2、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湖北省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维修登记备案证(C类或以上)或省级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证书(贰级或以上);
3、信号灯产品具有公安部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信号灯、信号机检测合格报告或信号灯行业抽检合格的检测报告;信号灯、电子警察产品具有原生产厂商针对本项目授权书和原厂售后服务承诺书;
4、具有同类项目经验;具有实施本项目相应的经济、技术及售后服务实力;企业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三年内无不良行为记录;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不允许转包与分包。
三、报名须知
1、报名时间:2015年12月21日-2015年12月25日每天上午8:00-11:30,下午15:00-17:30(北京时间)。报名地点在枝江市政府采购中心报名处(湖北省枝江市迎宾大道87号,市政务服务中心六楼607室)。投标人在确定报名之前,可先在报名处查阅本项目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根据项目和自身实际情况进行风险评估,慎重考虑后报名。凡报名后无故不交纳投标保证金、不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有特殊情况的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书面向政府采购中心说明情况),将按不良投标行为处理,两年内不能参加枝江市任何政府采购活动。
2、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提交人民币28000元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进账到枝江市政府采购中心账户(账户名:枝江市政府采购中心账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枝江支行账号:942001010014079999),具体规定详见招标文件。
3、报名实行不记名制。投标人报名时须将企业营业执照、企业相关资质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基本账户银行开户许可证、法人委托书、被委托人第二代有效身份证等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密封送交市政府采购中心报名处,密封袋上不允许有任何显示与报名人身份相关的信息。
4、本项目开标时间为2016年1月14日上午9:00,地点在枝江市政务服务中心七楼开标大厅。项目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标准和条件详见招标文件规定,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单位将作无效标处理,投标费用由投标人自己负责。
四、招标文件发放时间、地点
2015年12月21日开始发放招标文件。领取招标文件时间为每天上午8:00-11:30下午15:00-17:30(北京时间),地点在枝江市政府采购中心报名处(湖北省枝江市迎宾大道87号,市政务服务中心六楼607室)。
五、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李永红(采购人)18972593658方晶晶(报名)15897575827
李柏清(财务)131144595100717-4501187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枝江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219.139.158.187/)、项目所在地及采购人单位所在地等同步发布。
枝江市公安局
枝江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