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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南海区交通信号灯改造(四期)工程招标 750万

  • 2015-12-02 15:30:42
  • 来源:its114.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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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招标条件

      南海区交通信号灯改造(四期)工程已由佛山市南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佛山市南海区交通安全管理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划拨。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南海区交通信号灯改造(四期)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佛山市南海区

      2.2项目建设规模:本工程为南海区交通信号灯改造(四期)工程,包括佛山市南海区城镇街道沿线道路的交通管制路口的交通信号灯改造,拆除原有旧交通信号灯;安装横臂灯杆、立柱灯杆、机动车信号灯、人行道信号灯、信号灯控制机;敷设控制电缆、电力电缆。电缆保护管;开挖电缆沟;砌筑电缆检查井等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范围内施工总承包。本工程造价约750万元。

      2.3计划工期:120日历天,具体以业主审批的开工令为准(工期不因假期、雨季等因素而延长)。

      2.4本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该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南海区交通信号灯改造(四期)工程,包括佛山市南海区城镇街道沿线道路的交通管制路口的交通信号灯改造,拆除原有旧交通信号灯;安装横臂灯杆、立柱灯杆、机动车信号灯、人行道信号灯、信号灯控制机;敷设控制电缆、电力电缆。电缆保护管;开挖电缆沟;砌筑电缆检查井等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范围内施工总承包。本工程造价约750万元。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工程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

      2.5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等。综合单价包干。

      2.6工程质量要求:合格

      2.7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承诺达到《佛山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佛山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桂城街道各类建设工地文明施工管理的工作意见》、《佛山市市政园林绿化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及《佛山市南海区城市管理考核评比办法(试行)》等规定的标准、要求。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全数入围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根据《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以及佛山市一般性工程和特殊性工程的划分标准,本工程属于□一般性工程中的大型工程√一般性工程中的中小型工程□特殊性工程,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

      4.2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投标人须具有如下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交通安全设施分项资质;

      4.2.2持有效的交通信号灯工程安装施工合格证书;

      4.2.3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4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并持有佛山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以《诚信手册》网上电子版为准)。有效是指诚信管理系统状态显示为“正常”。

      4.4.1《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的有效范围是最新年度考评结论为C或以上的,或新登记颁发的。

      4.4.2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按《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省外建设工程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的管理办法(试行)》(粤建法〔2012〕24号文)的规定,在进粤企业和人员信息登记管理平台中办理企业和人员信息登记手续,并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4.5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5.1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公路工程(或机电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在广东省外注册的建造师必须是一级注册建造师或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广东省内的建造师证书执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暂时停止实施C执业资格注册核准和停止实施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核发后续工作的通知(粤建人〔2015〕217号》)的要求),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4.5.2投标人拟派驻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任项目负责人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处于被系统锁定状态。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驻项目负责人必须在省住建厅办理了备案手续。

      4.5.3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4.5.4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为准。

      4.5.5拟派项目负责人如有参与其他工程投标的情况,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说明。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投标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工程项目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人隐瞒中标项目获取中标的,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查处。

      4.6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6.1投标人企业目前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

      4.6.2投标人无论在何地受到暂停(取消)在当地投标资格的处罚,只要在处罚期内的,都无资格参加投标。

      4.6.3投标人企业在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没有被市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情况、没有骗取中标或围标串标或提供虚假投标材料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若有则以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

      4.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8对投标人企业完成过的类似施工业绩要求

      4.8.1投标人在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须独立承接并完成过至少1项单项合同金额(或单项合同规模)为500万元或以上的交通信号灯新建或改造工程施工业绩(合同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施工合同需为交通信号灯新建或改造内容、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载明的时间为准)。相关证明材料须包括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及竣工验收报告(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须提供该项工程业绩的业主证明),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4.9对投标人拟派驻本工程项目其他主要技术管理人员要求

      (1)施工员:至少2名,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颁发或认可的相关上岗证书(包含岗位证或管理手册或者培训合格证书或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聘任书)。

      (2)专职安全员:至少1名,具有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

      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为以上拟派人员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为准。

      5.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招标人委托佛山市南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接受投标报名。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接受报名。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服务平台”网站“工程交易”中的交易指南栏目。网址:http://www.fsggzy.cn/。报名成功后,投标人可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图纸。

      投标人需在开标当天递交投标文件前,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缴交招标文件费1000元(现金缴款),投标人凭收费回执递交投标文件。

      5.2报名时间:2015年12月3日9时00分起至2015年12月9日17时00分止(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各投标人在项目报名日期期限内,可随时上网报名。

      5.3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发布时间即为发出招标文件的时间),各投标人应在报名后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已备案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投标担保金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13.5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具体开标时间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与佛山市南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确认手续后另行通知;

      7.2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南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桂澜北路8号3楼)。

      7.2.1投标人应派授权代理人准时递交投标文件和出席开标会,授权代理人必须是已取得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交易员资格的人员。递交投标文件和出席开标会时,授权代理人须携带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核查。开标前将对授权代理人的第二代身份证和取得交易员资格时采集的本人指纹进行当场验证,两种验证能通过其中任何一种即可;两种验证均不能通过的,招标人将退回其投标文件。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7.2.2授权代理人和法定代表人可以为同一人,但必须是已取得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交易员资格的人员。

      7.3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首页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7.4递交投标文件同时须提交原件: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装施工合格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人员相关原件、社保证明、业绩证明、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等。逾期送达、未提供上述所有“资格审查资料原件”进行核对或不符合规定的,其资格审查将不予通过。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南海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nhggzy.cn)、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fsggzy.cn/)以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fsggzy.cn/)发布的为准。

      9.异议与投诉

      9.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9.2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0.其他

      10.1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包括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及联系人的手机号码等)一直有效,以保证有关函件(如投标截止时间通知、补遗书、澄清通知等)能及时通知投标人,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0.2本次招标办理投标报名手续并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人,或投标截止时间止递交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或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3人时,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10.3投标人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11.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佛山市南海区交通安全管理中心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简平路桂城工业园A2

      联系人:刘再跃电话:0757-86361006

      传真:0757-86398240

      招标代理:佛山市广得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顺德区大良政通路家乐村三座二楼

      联系人:罗丽电话:18929971102

      电子邮件:83900022@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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