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天汇诚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武汉常福工业示范园管理委员会的委托,对“武汉市蔡甸区常福工业示范园电子警察、红绿灯、标线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武汉市蔡甸区常福工业示范园电子警察、红绿灯、标线设备采购项目
二、招标项目编号:THCX-WHS-CDQ-HW-2015-1104
三、招标内容:电子警察、红绿灯、标线设备采购。本项目预算金额约为151.4294万元。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且:
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相应经营范围;
2、投标人须具备省级及以上公安、技防部门颁发的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维修登记备案证C类及以上资质或安防工程叁级及以上资质;
3、要求高清视频电子警察系统必须取得公安部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以下三份检测报告:
①检测依据为GA/T496-2009《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的检测报告,检测结论中必须明确体现“视频检测车辆”;
②检测依据为GA/T832-2009《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图像取证技术规范》的检测报告;
③检测依据为GA/T995-2012《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视频取证设备技术规范》的检测报告。
4、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电子警察系统主要产品(高速球机、高清视频摄像机)的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正式授权书。
5、投标人须具有2012年以来有不少于2个同类高清电子警察项目的成功实施经验。(提供项目合同、业主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6、投标人须在本地设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能提供本次投标货物的备件紧急服务和本地化技术服务(以工商营业执照注册或办公场所租赁合同为准)。
7、须持有人民检察院在招标公告期间出具的《检察机关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招标文件领取时间:自2015年11月27日起至2015年12月3日止
(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领取地址:武汉天汇诚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江汉区新华西路589号大武汉1911A座16楼1-6号
投标人必须携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代码证、资质证书、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原厂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函、业绩证明材料(提供项目合同、业主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检测报告、售后服务机构证明材料(以工商营业执照注册或办公场所租赁合同为准)、《检察机关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被委托人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及缴纳的个人社保证明材料等以上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且不退)。
注:上述资料(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且有关变更、年检等记录页均需复印齐全;有关证件在变更、年审中的,提供管理部门的正式结果公告,变更申请书(报告)、受理通知书(单)等非正式结果文件不予认可。
六、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2月18日14:30
开标时间:2015年12月18日14:30
开标地点:武汉市蔡甸区政务服务中心四楼会议室
武汉市蔡甸区蔡甸大街221号
七、本项目已进入政府采购程序,如有疑异,请向武汉常福工业示范园管理委员会和武汉天汇诚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质疑。如质疑答复不满意,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武汉市蔡甸区政府采购办公室提起投诉。
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武汉常福工业示范园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李科长联系电话:027-69573045
采购代理机构:武汉天汇诚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江汉区新华西路589号大武汉1911A座16楼1-6号
联系人:胡雯联系电话:027-65610396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武汉市蔡甸区政府采购办公室
联系电话:027-698456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