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天海招标有限公司受福建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宁德高速公路支队委托,对宁德高速公路交警支队高速路面卡口视频监控项目采用询价采购方式,现邀请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1、招标项目名称:宁德高速公路交警支队高速路面卡口视频监控项目
2、招标内容及要求:详见询价文件
3、招标编号:FJTHND-15220151120
4、采购人:福建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宁德高速公路支队
5、采购代理机构:福建省天海招标有限公司
6、供应商资格要求:
(1)凡有能力提供本询价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报价人。需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
①报价人的合格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应具备本次招标货物或服务的经营范围);
②投标人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③投标人组织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④法定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的正反面)
⑤投标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的正反面)
⑥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格式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
⑦根据闽检发[2014]7号文规定,投标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告知函中须体现投标单位、法人代表和授权代表行贿犯罪记录,原件须附在投标文件正本中,副本附复印件),由投标供应商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公司、企业申请查询的,应当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未提供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⑧投标人所投产品国家有强制性要求或认证的(如节能、3C认证等),必须提供规定的产品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或证书复印件。
注:以上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应属法定有效期内的,若发生变更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完变更手续后方可参加投标,并以发证机关核准的变更为准,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其复印件应是清晰的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2)投标人需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投标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投标人需书面承诺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本项目合同包1最高限价为人民币壹拾伍万叁仟元整(¥15.3万元),各投标人报价超出投标最高限价的,按无效标处理。
(7)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7、购买标书时间:2015年11月23日起至2015年11月26日止,北京时间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时(节假日除外);
8、购买标书地点:宁德市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万安西路2号调度综合楼三层(汽车南站公交大厦)。
9、纸质招标文件或电子版招标文件售价1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加50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本招标代理公司不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负责。
10、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2月2日下午15:00(北京时间)。
11、开标时间及地点:2015年12月2日下午15:00(北京时间),宁德市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万安西路2号调度综合楼三层(汽车南站公交大厦),由福建省天海招标有限公司宁德分公司接收,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2、对本次招标如有疑问,将问题以信函、或传真等书面形式提交到福建省天海招标有限公司,口头提交质疑澄清的问题不予接受。
13、联系人:翁小姐联系电话:0593-2826501
传真:0593-2067555E-mail:ndthzb@163.com
开户名:福建省天海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东支行
帐号:1501014170012067
福建省天海招标有限公司
2015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