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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第三期电子警察和违停抓拍系统租赁采购项目的竞争性谈判公告

  • 2015-10-28 17:51:33
  • 来源:its114.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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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天海招标有限公司受宁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委托,对第三期电子警察和违停抓拍系统租赁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报价人前来提交密封的投标。

      1、招标项目名称:第三期电子警察和违停抓拍系统租赁采购项目

      2、招标内容及要求:详见谈判文件

      3、招标编号:FJTHND-10420150825-2

      4、采购人:宁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5、采购代理机构:福建省天海招标有限公司

      6、供应商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有效的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且投标人必须为在宁德境内的运营商资格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需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

      ①投标人的合格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②投标人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③投标人组织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④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的复印件);

      ⑤投标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的复印件);

      ⑥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书原件(格式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代表是负责人无需);

      ⑦根据闽检发[2014]7号文规定,投标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告知函中须体现投标单位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供应商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公司、企业申请查询的,应当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未提供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原件须附在技术商务部分正本中,副本附复印件)。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投标人需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投标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投标人需书面承诺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注:以上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应属法定有效期内的,若发生变更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完变更手续后方可参加投标,并以发证机关核准的变更为准,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其复印件应是清晰的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6)本项目合同包1每年最高租金为人民币贰佰万元(¥200万元),投标人报价超出每年最高租金的,其投标视为无效投标。

      (7)其他详见询价文件。

      7、购买标书时间:2015年10月27日起至2015年10月30日止,北京时间上午8:00至12:00,下午14:00-17:00时(节假日除外);

      8、购买标书地点:宁德市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万安西路2号调度综合楼三层(汽车南站公交大厦)。

      9、纸质谈判文件或电子版谈判文件售价1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加50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本招标代理公司不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负责。

      10、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1月9日下午15:00(北京时间)。

      11、开标时间及地点:2015年11月9日下午15:00(北京时间),宁德市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万安西路2号调度综合楼三层(汽车南站公交大厦),由福建省天海招标有限公司宁德分公司接收,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报价文件将被拒绝。

      1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有效签署的原件并加盖公章,一式两份,另附一份电子光盘)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其他形式提交质疑问题的不予受理。逾期提交的质疑将不予接收。

      13、联系人:郑先生联系电话:0593-2826502

      传真:0593-2067555邮箱:ndthzb@163.com

      开户名:福建省天海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东支行

      帐号:1501014170012067

      福建省天海招标有限公司

      2015年10月27日

  • 关键字: 宁德市 电子警察 竞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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