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人名称:肃宁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采购人地址:肃宁县神华路5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孙辉0317-5575016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河北弘义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石家庄市建设南大街150号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刘晓龙13011998966
采购数量及范围:一标段:肃宁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电子警察维护保养;二标段:肃宁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电子警察维护保养备品备件(一体化主机、补光灯、交换机、光端机、智能网络存储、服务器一体机)(详见采购文件)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项目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供货周期:以签订合同为准。
简要技术要求/采购项目的性质:执行国家及地方有关现行标准、规范要求的技术规范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一标段: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供应商资格;
2、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合法经营范围的单位;
3、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投标人必须具有公安部门颁发的安防一级资质证书;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具备的。
注:投标人报名时须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资质证书、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由投标人出具)、上一年度或2015年上半年财务状况证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或企业年度财务报表)、上一年度或2015年上半年依法纳税证明(完税票据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纳税证明)、上一年度或2015年上半年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被授权委托人缴纳社会保险的票据或社会保险缴纳地出具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一套(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报名时将核验原件留存复印件),资料不全不予受理。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于投标时提供。
二标段: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供应商资格;
2、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合法经营范围的单位;
3、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投标人必须具有公安部门颁发的安防一级资质证书;
5、投标人为所采购产品生产制造商或其授权的合法代理商,如投标人为代理商应具有主要产品的制造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具备的。
注:投标人报名时须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资质证书、制造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投标人为代理商时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由投标人出具)、上一年度或2015年上半年财务状况证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或企业年度财务报表)、上一年度或2015年上半年依法纳税证明(完税票据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纳税证明)、上一年度或2015年上半年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被授权委托人缴纳社会保险的票据或社会保险缴纳地出具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一套(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报名时将核验原件留存复印件),资料不全不予受理。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于投标时提供。
采购文件发售时间:2015年11月18日至2015年11月20日每天上午9:00-11:00、下午14:30-17:00(节假日除外)
采购文件发售地点:黄骅市新海西路康安小区5号楼1单元101室
采购文件发售方式:投标人自行购买
采购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文件售后不退)
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1月25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15年11月25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肃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肃宁县国土资源局)五楼
评标方法和标准:最低评标价法
项目联系人:刘晓龙
联系方式:13011998966
采购代理机构受理质疑电话:0311-69010210
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质疑。
本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北省政府采购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