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申鑫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舞钢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的委托,就舞钢市交通信号灯及电子警察设施三期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舞钢市交通信号灯及电子警察设施三期采购项目
采购编号:舞财采购【2015】第155号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1.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相关行业标准
3.标段划分及内容:本项目分为一个包进行采购,主要采购内容为红绿灯及电子警察设备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三、投标人资质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经营该类项目范围且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的专业生产厂家或经销商;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的违法记录和质量安全事故;
4.具备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和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投标人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和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
6.投标人须具有安全技术防范壹级资质,外省企业须具有河南省公安厅安全技术防范服务管理办公室颁发的河南省安全技术防范服务备案证(外省企业须在河南省辖区内设有分支机构,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
7.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需提供主要设备(抓拍单元、视频采集单元、智能交通管理主机、智能补光灯、服务器、交通信号灯及交通信号主机)必须具有生产(制造)厂家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开标时提供);
8.投标人所投主要设备(抓拍单元、视频采集单元、交通信号灯、交通信号主机等设备)必须符合行业标准,须提供国家级有关部门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交通信号主机须提供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开标时提供);
9.本次招标项目是在前期电子警察及信号灯的基础上进行扩容及升级改造,为了实现产品能够完美兼容、无缝对接、互联互通,投标人须承诺所投产品能够无缝接入现有电子警察及信号灯系统平台,出具厂家对接承诺函(开标时提供);
10.具有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自公告发布之日后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符合豫检会【2015】7号文件规定);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资质公证件报名。
四、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信息: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及单位为被委托人缴纳的近3个月社保证明和上述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所有资料,于2015年11月19日至2015年11月25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到舞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
注:以上资料需携带的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2套报名,复印件应按顺序用A4纸复印并装订成册。如有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报名要求的,报名将被拒绝。
五、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5年12月10日上午10时30分(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接收地点:舞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开标有关信息:
开标时间:2015年12月10日上午10时3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舞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舞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同时发布。
八、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标人:舞钢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联系人:魏先生
联系电话:0375-3641045
地址:舞钢市钢城路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申鑫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375-25656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