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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资溪县交警大队交通信号电子警察及交通标志标线设备招标

  • 2015-11-18 14:20:47
  • 来源:its114.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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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溪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以下简称“采购人”)根据实际需求,委托抚州中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就资溪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交通信号电子警察及交通标志标线设备(招标编号:FZZT2015-ZX-001)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投标人前来参与投标。

      1、招标项目内容、数量:

      货物名称

      数量

      采购预算

      (人民币)

      规格及技术参数

      交通信号电子警察设备

      1批

      89.418万元

      详见招标文件

      交通标志标线

      1批

      48.39万元

      2.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符合政府《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a.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c.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d.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e.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f.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人代表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

      (3)参加本次投标的单位必须是已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ggzy.jiangxi.gov.cn/jxzbw/)注册办理江西省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单位;

      3.报名方法:拟投标人可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抚州市站(网址:http://fzggzy.jiangxi.gov.cn/fzzbw/)网上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到帐时间提交投标保证金即视为报名,并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开标时需携带CA数字证书)。资料费300元/份(不退)在开标前现场缴纳。

      4.开标地点:江西省资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资溪县建设中路23号附近)。

      5.标书投送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5年12月9日上午11:00时(北京时间),且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fzggzy.jiangxi.gov.cn/fzzbw/)并递交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贰份,逾期作无效投标处理。开标时以电子版投标文件为准,如遇电子评标出现故障,经业主请示相关部门后,改为纸质评标的,评标时以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为准,如投标供应商未提供纸质标书,按自动放弃论。届时请投标人的法人或经正式授权的代表携带CA数字证书出席开标大会,并在投标登记时必须提供以下所有证书(材料)原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法人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否则拒绝投标。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抚州中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办公地点:抚州市若士路13号房地产大楼(抚州日报社对面)

      联系人:小汪

      电话:13870467628

      采购单位:资溪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采购人:乐虬13707943565

      采购办投诉电话:0794-5792678

  • 关键字: 抚州市 资溪县 电子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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