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酒泉市金塔县政府采购办公室批准,甘肃天一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受金塔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的委托,对酒泉市金塔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交通信号灯采购项目以公开招标形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招标文件编号:TYZB2015-88号
二、招标内容:(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1.金塔县省道214线与航额公路十字路口交通信号灯
序号
名称
数量
单位
备注
1
信号灯杆(6米、8米)
4
组
2
箭头信号灯
12
组
3
信号灯倒计时器
4
组
4
信号机
1
台
5
专用电缆线
400
米
6
机动车信号灯电警杆基础
8
座
7
信号机柜基础
2
座
8
地笼M24-8支*12米
8
个
9
接线井制作
6
座
10
公安专用井盖
6
个
11
PE穿线管
500
米
12
破路开挖恢复
150
米
13
吊装、调试
1
批
14
配套标志标线
400
平方米
2.金塔县省道214线与航额公路十字路口电子警察
序号
名称
数量
单位
备注
1
智能电警抓拍一体机
4
台
2
摄像机固定支架
4
台
3
智能交通专用补光灯
4
台
4
智能交通专用补光灯
4
台
5
信号检测器
1
台
6
智能电警终端主机
1
台
7
高清红外高速球机
2
台
8
百兆光纤收发器
4
对
9
交换机
1
台
10
电源防雷器
1
台
11
室外设备箱(抱箱)
1
套
12
室外设备箱(落地)
1
套
13
交通立杆及配件
4
套
14
室外网线
1
批
15
电源线
1
批
16
信号线
1
批
17
管线管
1
批
18
路侧管道施工
1
批
19
安装配件、辅材、标识牌
1
批
三、采购预算金额:¥526480.00元(大写:伍拾贰万陆仟肆佰捌拾元整)
四、评标办法:综合评标法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并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告知函,且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六、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2015年10月28日至2015年11月6日上午9:00时到11:30时下午15:00时到17:30时;
地点:甘肃天一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酒泉市肃州区阳关路1号会计师楼2楼);
方式及售价: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不办理邮寄。
七、投标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投标时间:2015年11月17日14:30时至15:00时,逾期不候;
开标时间及地点:2015年11月17日15:00时在酒泉市金塔县财政局四楼会议室。
八、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及电话:
采购人:金塔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联系人:段兴成
联系电话:13993740666
采购代理机构:甘肃天一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
地址: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阳关路1号会计师楼2楼
联系人:魏学涛
联系电话:15097225056
传真:0937-2619428
九、投标保证金提交专用账户及金额:
收款单位:甘肃天一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酒泉分行营业部
账号662501011262900010
行号:313826050054
缴纳方式:转账、电汇
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捌仟元整;
报名详情:请登录http://ZB.4000937819.net
甘肃天一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