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18号令】》等有关规定,受采购人昆明市公安局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的委托并经有关部门批准,云南国内招标有限公司对昆明市公安局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机动车抓拍系统设备采购及安装调试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欢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相应供货资质或完成项目能力的投标人参加。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项目名称:昆明市公安局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机动车抓拍系统设备采购及安装调试项目。
1.2项目编号:云国招-JK-C2015061
1.3采购内容:300万高清一体化嵌入式摄像机、防爆闪光灯、防爆补光灯、六米立杆(含龙门架)、室外机柜(含风扇、防雷模块、配电模块)、八芯单模室外型光纤、八口光纤终端盒、超5类非屏蔽网线、电源线、接地电缆、PE碳素电缆穿线管、防雷接地安装辅材、千兆单模光纤模块、平台管理软件licence、卡口平台服务器、网络存储设备、24口三层交换机、16口二层交换机、企业级专用硬盘、光纤配线架,本项目预算为:40万元;
1.4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标准及规范要求,安装完成后要求质量达到一次性验收合格标准。[具体要求详见:“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
1.5质量保证期:整个工程质保期不低于三年,投标人视产品自身情况而定。
1.6交货及安装地点:昆明市公安局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昌宏路派出所、招标人指定地点。
1.7交货及安装期:20日历天内。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能独立完成招标文件中所规定内容,具备项目供货及安装能力的供应商;
2.2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3若投标人为代理商,则须具有主要设备生产商针对本项目的原厂授权书;且提供设备生产商出具的售后服务承诺书;
2.4投标人必须提供本次所投产品所包含的详细配置清单;
2.5投标单位所使用的产品厂家须通过ISO14001系列认证,ISO9001系列认证,以及主要设备需通过产品3C认证。同时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等方面应具有完成本项目内容的能力;
2.6投标人需具备云南省安全防范行业资信叁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并具备《云南省安全防范备案证书》;省外企业需提供本企业所在地颁发的安防资信证书及云南省颁发的备案证书;
2.7近三年具有类似项目的业绩;
2.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招标文件的获取
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可从云南国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5年10月27日至2015年11月02日,每天上午,9点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点30分至17时。
3.1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携带以下资料: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介绍信(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安防资信证书及备案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业绩(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3.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名币(¥600.00元),售后不退;
3.3采购人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4、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为2015年11月17日9.00-10.0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5年11月17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5、开标时间及地点
5.1开标时间:2015年11月17日上午10时00分(北京时间)
5.2开标地点:昆明市丹霞路集成大厦11楼CD座云南国内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厅,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6、其他必要载明的事项
投标人在投标前请务必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招标文件和招标活动如有变更,将主要以“云南省政府采购网(www.yngp.com)”发布公告的形式通知。请在投标前经常访问“云南省政府采购网(www.yngp.com)”以获取最新信息,若有变更,请登陆“云南省政府采购网(www.yngp.com)”领取补遗文件,以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7、投标保证金及廉政保证金:投标人在至少在开标前一天必须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8000元(大写捌仟元整)的投标保证金及廉政保证金,不按规定提交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投标。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昆明市公安局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地址: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
联系人:邱开元
电话:0871-6742599313888429177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国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昆明市丹霞路口集成大厦11楼CD座
联系人:王吉辉、杨治斌
电话:0871-65345809
邮政编码:650118
传真:0871-5318469、531743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