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云南省政府采购条例》、财政部18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曲靖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功昭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的委托,对曲靖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功昭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智能交通系统采购项目发布招标公告。欢迎满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功昭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智能交通系统采购项目。
二、招标项目编号:达招字2015-109-1001
三、资金及来源:财政性资金;已落实。
四、采购内容:功昭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智能交通系统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包括摄像机、存储设备、编解码设备及软件平台等设备的供货、安装、接入、调试、验收及售后培训服务;(采购项目具体技术需求详见招标文件中的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一)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项目和专业技术能力;
(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四)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五)具有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摄像机、存储设备、编解码设备及软件平台须为同一品牌)
(六)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
(七)所投软件平台须能实现与云南省交警总队及曲靖市交警支队已建并使用中的监管平台进行无缝对接;
六、报名要求:
报名时请携带以下证件的原件供审验以证明其投标资格;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副本原件);
(二)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
(三)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四)供货品牌厂家针对本项目投标的原厂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书(加盖原厂鲜章及生产厂家电话号码备查)以及针对本项目拟投主要设备的相关产品检测报告;
(五)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六)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企业法定代表人亲自报名除外);
(七)被授权人(或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
上述资料还需提供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并装订成册。
注:以上资格证明为必备条件,所提供的材料必须在有效期内,须年检的证件,年检章应清晰可辨,如有一项未提供或所提供的证件不在有效期内,在开标时将视其为不合格的供应商。
七、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
1、发售时间:2015年10月19日至2015年10月23日止(每天8:30—17:30时)。
2、发售地点: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
3、购买招标文件费用:800元/份(招标文件如需电子版请自带U盘拷贝,售后不退,不办理邮购)
八、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及地点:
1、投标截至时间:2015年11月10日下午14时30分前
2、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5年11月10日下午14时00分至14时30分。
3、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曲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号开标厅。
九、本次招标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采购人:曲靖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功昭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
招标代理机构: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施师
联系电话:13988964750座机:0874-3199593
地址:曲靖市麒麟区翠峰路69号市教育局院内3-3-1号。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