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河口市政府采购中心受老河口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的委托,对城区道路交通信号灯及电子警察系统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LHKZFCG-(2015)-ZB49
二、采购项目名称:老河口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的道路交通信号灯及电子警察系统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
三、项目概况:本项目包含两个路口的交通信号灯、电子警察、3个点违停一体球监控系统的设备采购及安装,详见工程量清单;
保修期:2年免费维保,出现故障2小时响应,24小时到场。
投标人需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货物及运输、安装、调试、维护、售后服务等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独立法人且具有本项目的合法经营资质;
(二)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设定的特殊资质:
1、所投主要产品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公安部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颁发的交通信号机及交通信号灯检测报告;
2、投标人必须取得投标主要产品(智能交通高清网络摄像机)具有公安部颁发的检测报告,代理商需提供制造商或销售总代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
3、投标人须具有有效期内的湖北省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维修登记备案证;
4、投标人应提供近三年的同类项目业绩的合同;
5、本工程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投标企业必须有能力独立完成全部内容,不得转包给第三方或将其中任何一部分转包给第三方。
7、投标人必须书面承诺电子警察能与交警大队现有后台软件平台无缝对接;或者经过适当的技术升级能够接入上述平台。如果需要技术升级,投标人应承担相应的费用及工程量。
8、投标人必须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以证明其近几年无不良记录。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投标人在领取招标文件时提供以下有效的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3)投标人本身具有的有效期内的公安部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颁发的交通信号机及交通信号灯检测报告;4)投标人须具有有效期内的湖北省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维修登记备案证;5)投标人必须取得投标主要产品(智能交通高清网络摄像机)具有公安部颁发的检测报告,代理商需提供制造商或销售总代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
以上复印件均要加盖红色公章方有效。开标时请带齐所有原件,由评委进行资质后审。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请于2015年10月13日至2015年10月20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2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持相关资料到老河口市政府采购中心领取招标文件。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5年11月4日上午9:30分,地点:老河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老河口市老石路新政府一楼)(投标申请人的投标文件必须在2015年11月4日上午9:30分之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八、本项目预算价为109万元,超过预算价的视为无效投标。
九、付款方式:工程验收合格付80%,余款待二年质保期满后一次付清。
联系方式:老河口市政府采购中心
邮编:441800联系电话/传真:0710-8220800
采购单位联系人:熊丹华电话:0710-8403374
政府采购中心联系人:胡智兰吕霞0710-8220800
老河口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0一五年十月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