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人: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地址:淄博市张店区柳泉路7号
联系人:明主任
联系方式:0533-2136558
二、采购代理机构:山东众德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淄博市高新区中润大道113号傅山大厦五楼513室
联系人:孙女士
联系方式:0533-5207272
三、监督部门:淄博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地址:淄博市张店区联通路306号
联系人:陈科长
联系方式:0533-3887139
四、项目名称:淄博交警交通违法告知平台、淄博违法业务监管系统、交通隐患排查整治系统升级采购项目
五、采购方式原因及相关说明:
淄博交警交通违法告知平台、淄博违法业务监管系统、交通隐患排查整治系统升级采购项目共分三个包,其中,包一:淄博交警交通违法告知平台升级;包二:淄博违法业务监管系统升级;包三:交通隐患排查整治系统升级。
包一:淄博交警交通违法告知平台升级
《淄博交警交通违法告知平台》于2014年投入使用,随着业务工作开展,现需对此平台进行升级改造,由现在的10路坐席扩展为30路,人工导入号码短信告知,快件回执上传,异地车辆短信告知,手动短信告知,短信回执状态等。
由于省交警总队交通违法告知平台是由山东安之畅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建设的,为了保证与省交警总队数据相对接和与原系统地无缝衔接,保障软件系统构架的前后一致,保证系统的兼容性、统一性、稳定性、连续性、安全性,本着减少软件重复建设、节约财政资金的目的,特申请此次系统升级由原建设单位山东安之畅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完成,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包二:淄博违法业务监管系统升级
《淄博违法业务监管系统》随着业务工作开展,需要升级改造,升级改造后应具有驾驶证大于12分预警、非工作时间处理预警、异地车辆异地驾驶证处理预警、重点机动车违法记分超过12分预警、外省驾驶证记分查询、本省驾驶证记分查询、车辆记分处理查询、多次违法驾驶人查询、严重违法驾驶人查询等功能。
由于淄博违法业务监管系统的唯一开发商是山东安之畅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基于目前系统的良好运转以及公安网信息的涉密性,为了与原有系统实现无缝衔接,保证与原业务系统核心数据一致性、兼容性、安全性,保障《淄博违法业务监管系统》内部数据系统正常运行,特申请此次系统升级由唯一开发商山东安之畅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完成,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包三:交通隐患排查整治系统升级
按照年初计划,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目前已完成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系统的一期研发应用工作,取得了良好效果。为了加强对重点车辆的安全监管,支队拟启动系统二期工程建设项目,即对重点单位、重点车辆的安全隐患排查。
由于淄博违法业务监管系统的唯一开发商是淄博索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该系统目前运转良好,本次工程建设是在一期原有基础上进行的,涉及驾驶员、车辆等公安网的涉密信息,为保证系统的安全和稳定,现申请二期项目仍然从唯一开发商淄博索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进行单一来源采购。。
六、唯一供应商名称:
包一(淄博交警交通违法告知平台升级):山东安之畅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包二(淄博违法业务监管系统升级):山东安之畅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包三(交通隐患排查整治系统升级):淄博索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七、专家论证意见:
序号
姓名
工作单位
职称
具体论证意见
1
丁军
淄博市信息中心
高级工程师
淄博交警交通违法告知平台、淄博违法业务监管系统、交通隐患排查整治系统升级采购项目均为在原有系统基础上的二次开发,主要为增加系统功能,进一步完善系统,为了保证与原系统的无缝对接,确保系统的统一性、稳定性、安全性,同时最大限度的缩短系统开发时间,选择原系统开发单位进行系统升级符合单一来源采购要求。
2
孙文勇
中共淄博市委信息中心
工程师
通过对本建设项目情况充分了解,认为淄博交警交通违法告知平台和淄博违法业务监管系统经过一年的运行,使用效果良好。根据工作需要,需在原来的基础上进行升级,为保证与原系统的兼容性、统一性和无缝衔接,保持系统的稳定性、连续性、安全性,建议采取单一来源方式,由原系统设计单位山东安之畅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继续负责该平台和监管系统的升级改造任务。
由淄博索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研发的交通隐患排查整治系统(一期)经过大半年的使用,运行良好。现要建设二期工程,为保证与原系统无缝衔接和兼容,及考虑到数据的安全保密要求,建议采取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3
安冰
淄博市统计局信息中心
工程师
由于该项目是软件平台系统升级,需要在原软件系统平台基础上增加功能。为了保障与原系统的无缝衔接和兼容,建议由系统软件原开发单位对系统平台进行开发升级,确保系统平台的安全可靠运行和数据资料连续统一。
八、公示期截止日期:2015年10月15日
2015年10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