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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公安局禅城分局智能交通管理系统(一期)维护项目公开招标

  • 2015-09-22 14:28:11
  • 来源:its114.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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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佛山市公安局禅城分局委托,就佛山市公安局禅城分局智能交通管理系统(一

      期)维护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投标。

      一、项目名称:佛山市公安局禅城分局智能交通管理系统(一期)维护项目

      二、项目编号:0658-1501SZTCE351

      三、采购内容及需求简述

      序号

      招标采购内容

      数量

      预算金额

      (人民币)

      01包

      指挥控制集成系统、信号控制系统、电视监控系统、卡口系统、电子警察系统、交通流采集系统、交通诱导系统、交通指挥大厅维护

      1项

      2382200.00元

      02包

      社会治安监控系统维护

      1项

      900000.00元

      03包

      通讯系统维护

      1项

      1117800.00元

      04包

      移动警务系统维护

      1项

      100000.00元

      1、投标人可自行选择一包或多包的内容进行投标,但对所投标的单包内容不允许再分拆投标。中标后不允许

      分包、转包。

      2、详细招标要求及需求请参阅招标文件中采购项目内容。

      四、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一)01包(指挥控制集成系统、信号控制系统、电视监控系统、卡口系统、电子警察系统、交通流采集系

      统、交通诱导系统、交通指挥大厅维护)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机构。

      3、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软件企业认定证书》。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

      (二)02包(社会治安监控系统维护)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机构或其分支机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可

      沿用其总公司资质。

      3、投标人须具有省级公安机关颁发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证》壹级资质证书(非广东

      省公安厅颁发的,必须同时提供已获得广东省公安厅备案资格的证明文件)。

      4、投标人须具有工业与信息化部批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与具有该资质的单

      位签订了光纤线路租赁意向书。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

      (三)03包(通讯系统维护)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机构或其分支机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可

      沿用其总公司资质。

      3、投标人须具有工业与信息化部批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与具有该资质的单

      位签订了光纤线路租赁意向书。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

      (四)04包(移动警务系统维护)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机构。

      3、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软件企业认定证书》。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

      注:投标人必须按照本邀请函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登记并购买招标文件。

      五、招标文件公示

      公示时间:2015年9月21日起至2015年9月28日

      依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现将本项目招标文件在广东省政府

      采购网(www.gdgpo.gov.cn)进行公示,由投标人自行下载。

      六、报名登记及招标文件的发售:

      1、报名登记起止时间:2015年9月21日起至2015年9月28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法定节假日

      及工休时间除外)。

      2、发售地点: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129号中区1座23层(即碧桂园城市花园中区1座23层)。

      3、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包,售后不退(邮购须另加60元人民币),但采购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发生的

      迟交或遗失都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报名时须提交以下资料(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一)01包(指挥控制集成系统、信号控制系统、电视监控系统、卡口系统、电子警察系统、交通流采集系

      统、交通诱导系统、交通指挥大厅维护)

      1、投标人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2、《软件企业认定证书》的复印件。

      3、报名授权委托书及报名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二)02包(社会治安监控系统维护)

      1、投标人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2、《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证》壹级资质证书复印件(非广东省公安厅颁发的,必须同时

      提供已获得广东省公安厅备案资格的证明文件)。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复印件,或与具有该资质的单位签订了光纤线路租赁意向

      书的复印件。

      4、报名授权委托书及报名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三)03包(通讯系统维护)

      1、投标人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复印件,或与具有该资质的单位签订了光纤线路租赁意向

      书的复印件。

      3、报名授权委托书及报名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四)04包(移动警务系统维护)

      1、投标人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2、《软件企业认定证书》的复印件。

      3、报名授权委托书及报名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备注:投标人须对投报的分包项目分别单独提交一套报名资料,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提交的报名资料核对,

      不代表其投标资格的确认。投标人的投标资格最终以评标委员会根据其投标文件中提交的相关资料作出的评审

      结论为准。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0月12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九、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5年10月12日8时30分至2015年10月12日9时00分止(北京时间)。

      十、投标和递交投标文件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129号中区1座23层开标会议室。

      十一、开标时间:2015年10月12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十二、开标评标地点: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129号中区1座23层开标会议室。

      十三、招标信息公告网址:

      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gdgpo.gov.cn

      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fsggzy.cn

      佛山市禅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ccggzy.cn

      十四、本项目监督部门:佛山市禅城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采购人:佛山市公安局禅城分局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757-82729810

      采购代理机构: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发售招标文件联系人:张小姐0757-83939009

      保证金处理联系人:李小姐0757-83939023

      项目咨询联系人:庞先生、朱小姐0757-83939014、83921421

      传真:0757-83939018

      联系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129号中区1座23层

      邮编:52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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