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黔江区正舟路(特勤中队至桐坪路口段)道路标线及信号灯工程已由黔江发改委函【2015】137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重庆市黔江区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黔江区新城正舟路(巨木岭至舟白街道办事处)
2.2工程规模:正舟路(特勤中队至桐坪路口段)道路设置交通标志标线,同时在道路交叉口设置信号灯(电子警察)控制系统。
2.3招标范围:见招标人提供的黔江区正舟路(特勤中队至桐坪路口段)道路标线及信号灯工程施工设计图纸、图说、设计变更、工程量清单所明确的全部工程内容。
2.4本次招标项目工程造价约325万元人民币。
2.5计划工期:工期180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行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2012年至今至少承担过与招标项目在建设规模类似及以上的项目业绩1个及以上,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市外企业按《关于实行市外建筑相关企业入渝登记备案管理制度的通知》渝建发〔2011〕130号规定取得入渝登记证。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招标不需报名,开标时直接投标,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8月21日起,在重庆市黔江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站上(http://www.qjdtc.com)下载本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图纸、答疑、补遗、最高限价等开标前的有关资料,不论投标人下载与否,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4.2本招标公告开始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和下载重庆市黔江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站上(http://www.qjdtc.com)关于本招标项目相关修改或补充内容。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600.00元,售后不退。递交投标文件时支付招标文件的费用,否则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5.2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重庆市黔江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同时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重庆市黔江区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重庆市黔江区西山路749号
地址:黔江区新华大道中段华弘设计601
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人:孙先生
电话:023-79229598
电话:139082710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