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江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按照重庆市黔江区财政局下达的采购计划,对重庆市黔江区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所需交通信号灯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视频取证系统增扩建工程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内容
名 称 | 预算价(万元) | 投标保证金(万元) | 备 注 |
信号灯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视频取证系统 | 159.9999 | 2 | 共3套 |
二、资金来源
财政预算资金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合格投标人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点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特殊资格条件
1、要求投标人投标时提供核心产品(信号机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视频取证系统)的公安部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加盖鲜章复印件);
2、要求投标人投标时提供核心产品(待行屏)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加盖鲜章复印件);
3、要求投标人具有核心产品(信号机、待行屏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视频取证系统)的合法销售证明材料,且投标人所持有的相关证明材料的有效期需涵盖本标书的投标有效期,提供盖鲜章的原件备查;
4、为保障本项目的售后服务,非本地(重庆市市外)投标人必须在重庆市有稳定的技术服务机构,相关机构须在工商部门或相关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并取得2013年年检有效的相关证照。
三、投标、开标有关说明
(一)招标文件的获取:供应商自行在重庆市黔江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qjdtc.com/)上下载。
(二)招标文件售价:800元/包(在递交投标文件时补缴,售后不退)。
(三)投标确认函:有意参与竞争的供应商须在2014年10月15日12:00以前,将《投标确认函》(格式见后)传真(传真号码:023-79241473)或递交至黔江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
(四)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地点:2014年10月16日14:30时至15:00时(逾时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受理),黔江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开标一室。
(五)投标截止时间:2014年10月16日15:00时。
(六)开标时间:2014年10月16日15:00时。
(七)开标地点:黔江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开标一室。
四、投标保证金
(一)缴纳投标保证金方式
投标保证金以转账方式从投标人基本银行账户支付至投标保证金账户
(二)投标保证金账户
户名:重庆市黔江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重庆市黔江分行
账号:50001323600050203500
(三)投标保证金查询
查询电话:(023)79233626
(四)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14年10月16日15:00(开标时出具黔江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收据,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五)保证金退还方式
评审在正式结果公告后,投标人凭投标保证金收据到黔江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财务部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事宜。
电话:(023)79233626办公室门牌号423
五、投标有关规定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
2、本招标项目所有补遗文件(如果有)一律在黔江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网(网址http://www.qjdtc.com/)上发布,请各投标人注意下载,并按补遗文件要求将补遗文件回执传真至(023-79241473)。如投标人无补遗文件回执,采购机构视同投标人已收到本招标项目补遗文件。
3、超过投标截止时间、不按本招标文件规定密封的投标,或不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有效足额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恕不接受。
4、投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所有费用均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六、联系方式
(一)采购机构:
联系人:冉晓林
邮编:409000
电话:(023)79241473
传真:(023)79241473
地址:黔江区城西八路58号(区建委四楼)
(二)采购人:
联系人:马老师
电话:7923035113908278156
地址:黔江区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
(三)采购相关问题咨询:
招标文件咨询联系人:冉晓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