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条件
根据伊通县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下达的政府采购任务通知书伊财政采办2014-8-4号文件,就伊通满族自治县公安局城区主要街路增设部分交通设施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招标单位为伊通满族自治县公安局。
二、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项目编号:JLWLYT—15H15
2.2项目名称:伊通满族自治县公安局城区主要街路增设部分交通设施采购项目
2.3交货地点:伊通满族自治县内
2.4采购范围:增设交通信号灯及电子警察设备,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2.5交货期:合同签订后两个月内
2.6质量标准:合格
2.7采购预算:257.7452万元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2供应商须在工商行政主管机关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组织和实施本次采购范围内的企业、组织,供应商须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经营能力,具备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叁级及以上资质;
3.3供应商应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令和条例;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投标,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相关供应商的投标将被拒绝。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8月24日至2015年8月28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下同)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开户许可证原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和上述证件复印件一套加盖公章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本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报名前与下述联系人联系,办理招标平台电子钥匙下载投标申请表格进行投标。
注:办理电子钥匙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浩张艳雪
手机:13331097873
电话:010-81374600/81374609
传真:010-813746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