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深圳市智能交通应用体系架构规划
采购类型
服务类
采购人名称
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财政预算限额(元)
900000
项目背景
深圳智能交通建设经过近5年,特别是近2年的不断探索、创新、发展,紧紧围绕“以信息化智能化引领交通运输现代化国际化一体化”的指导思想,从“建体系、立模式、编规划、树标准”4个方面谋划了智能交通顶层设计,初步搭建了以运行指挥中心为主要载体,智能公交、智能设施、智能物流、智能政务四大平台协同发展的综合交通智能应用体系,基本实现了“智能交通十二五规划”和“三年行动计划(2012版)”的既定目标。
投标人资质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先行注册为市政府采购中心的供应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由采购中心定期向市人民检察院申请对政府采购供应商库中注册有效的供应商进行集中查询,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4.投标人经营范围(业务范围)为涉及智能交通服务或相关产品研发工作(以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准)。
服务类清单
序号采购计划编号需求内容数量单位备注财政预算限额(元)
1201500205140见内容1.0项900000.0
具体技术要求
(一)项目目标
本课题主要任务是在分析智能交通应用体系架构研究现状和开发方法的基础上,预判“互联网+”时代下智能交通服务方向和服务内容的变革,结合深圳市智能交通建设的实际情况,提出满足新形势下的深圳市交通运输行业智能交通应用体系架构,构建智能交通建设的技术架构图,保障深圳市十三五智能交通规划任务的完成。
(二)项目依据及参考的标准
(1)《深圳市智能交通“十二五”规划》
(2)《深圳市交通运输委智能交通三年行动计划(2012-2014)》
(三)项目技术要求
(1)工作内容
本项目研究工作至少应包含以下主要内容:
1)调研国内外智能交通体系架构应用现状
通过搜集美国、欧盟、日本、国家、上海、北京等城市智能交通体系架构建设应用情况,归纳城市智能交通体系架构的基本概念,阐述智能交通体系架构在城市智能交通建设和规划中的作用。
2)提出智能交通体系架构的开发方法
研究城市智能交通应用体系架构的设计方法,分析智能交通发展的影响因素,明确智能交通应用体系架构设计的技术路线、基本原则,为深圳市智能交通应用体系架构提供理论指导。
3)预判“互联网+”时代公众出行的变革和智能交通的服务内容
1研究“互联网+”时代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等新兴技术的发展情况,分析“互联网+”时代技术发展对公众出行的影响,预判未来公众出行方式的变革;
2根据未来公众出行的需求变化,提出交通规划、交通管理以及交通服务的新需求,确定未来智能交通的发展方向和服务内容。
4)提出深圳市智能交通应用体系架构
1调研深圳市智能交通发展现状,收集深圳市智能交通发展资料,总结传统“1+4”的历史使命和发挥的作用,通过对深圳市城市总体情况和社会经济概况、综合交通发展情况以及深圳市已经建设和正在建设的智能交通相关项目情况的总结,分析在“互联网+”时代下深圳市交通运输行业智能交通的建设需求。
2在深圳市智能交通建设需求分析的基础上,确定深圳市智能交通的建设方向及核心内容,结合现状构建深圳市交通运输行业智能交通应用体系架构,明确智能交通应用体系架构的模块组成以及各模块的核心功能和建设目标。
5)构建深圳市智能交通规划技术架构图
结合相关的技术标准,构建深圳市智能交通规划技术架构图,包含智能交通系统的逻辑框架、各子系统的功能及系统间的信息交换以及子系统的基本功能和总体框架等内容。
(2)技术要求
1)项目成果要严格依照国家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符合相关的技术规范和标准;
2)研究过程中应当进行深入调查研究,把握深圳智能交通发展及其它必要的相关信息和基础资料;
3)研究工作开展之前应针对研究内容描述对项目的理解和要求的认识,剖析项目的难点和重点,制定完成研究任务的相应对策;
4)研究工作应遵循思路开阔、方法科学、手段先进、观点明确、结论可操作性强等原则;
5)研究报告书应做到文字流畅、思路清晰、逻辑性强、数据详实可靠、图表规范清晰。
(四)项目人员要求
(1)项目负责人
(2)项目团队成员
项目团队成员需8人以上,且必须为交通运输类、计算机类或通信类及电子(信息)类专业本科以上学位。
(3)现场派驻
供应商应指派3名常驻采购方的人员,配合采购方开展项目全过程管理的相关工作。派驻人员不属项目具体研究人员,须另行配置。派驻人员必须具有较高专业技术水平及文字表达能力。采购方有权根据派驻人员的工作表现要求供应商更换相应人员。派驻人员的服务费包含在项目费中,不另行计算支付。
(4)人员变更
商务需求
(一)项目研究范围及年限
研究范围为深圳市辖区范围内。
项目周期为6个月。从签订项目合同之日起开始计算,改时间包含完成及通过项目专家评审工作。
(二)售后服务要求
(1)售后服务内容
在售后服务期限内提供相关规划咨询、规划协调和项目审查等技术支持。
(2)售后服务要求
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提供详细的售后服务承诺书;
2)安排专人负责售后技术支持,并提供其联系手机、电话、传真、Email;如人员需要调整应及时通知采购人;
3)按采购人要求完成售后服务。
(3)售后服务期限
本项目最后成果提交采购人后即进入售后服务期,要求由中标单位提供3个月的技术支持。
(三)投标报价要求
(1)投标方应提供详细分项报价清单(含报价依据及其详细计算过程等);投标报价可参考《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1999年)制定;
(2)投标方报价包括本次研究课题的考察调研费、研究人员费用、成果制作和材料损耗费、专家评审费、差旅费等。
(四)项目管理及进度要求
(1)组织实施要求
为确保本次项目投标工作管理规范、实施有力,投标方应成立项目组,按采购人要求完成研究成果。
(2)项目服务期限要求
本项目合同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定之日6个月内完成。
1)中标方应在签署合同后1个月内向招标方提交工作方案,招标方将修改意见反馈给中标方后,中标方须依据修改意见认真修改、补充。
2)中标方应在签署合同后2个月内向招标方进行初步成果汇报,中标方须根据审查意见认真总结、修改、补充、完善初步成果。
3)中标方应在签署合同后4个月内向招标方提交项目的中间成果,征求各相关部门的意见,并依据中间成果审查意见对项目成果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
4)中标方应在签署合同后的6个月内协助招标方开展并通过项目专家评审,并根据专家意见进行修改完善,按合同要求提交最终成果。
(3)项目人员安排要求
1)投标方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及项目团队成员应具有相关工作经验,其职称、学位、获奖、资历等相关情况将作为评分的重要因素。
2)中标方不得随意更换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如不经采购单位同意擅自更换,则采购单位有权解除合同或根据情节对其处以5000元/次的罚款。
(4)项目验收要求
编制的规划报告应获得甲方组织的专家评审会评审通过。
(5)项目付款要求
项目按合同相关规定进行分期付款。
合同生效后20个工作日内向中标方支付合同总费用的30%;中标方提交中期成果并获审查通过后,向中标方支付合同总费用的30%;在中标方提交通过审查的最终规划成果后,向中标方支付合同总费用的40%。
(6)项目其他要求
1)投标方应确保投标文件中的人员信息真实、有效。
2)本次规划所需的一切相关资料及评价标准等均需由投标人自行收集,投标人使用的标准必须是国际公认或国家、地方政府颁布的同等或更高的标准。
3)本次规划提交的成果应在文本上标注承接单位名称、规划人员名单。成果文件须不迟于采购单位指定的成果文件提交时间。
4)采购单位有权在审批后公开展示本次规划成果,并通过传播媒介、专业杂志、书刊或其它形式介绍、展示及评价其成果。
5)采购单位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对评价成果进行综合优化、调整和修改。
6)中标方不得以任何名义分包本项目工作中的主体工作内容。
7)规划成果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无效:提交的成果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成果内容和格式;未经采购单位同意而逾期送达;有关经济技术指标严重不实;图纸和文字辨认不清、内容不全、粗制滥造;未盖有中标单位公章。
(五)成果要求
提交的成果包括:
1)《深圳市智能交通应用体系架构规划》报告。
2)纸质文本10套,电子版光盘1套。
评标信息
序号
评分项
权重
1
价格
20
2
技术部分
49
序号
评分因素
权重
评分方式
评分准则
1
实施方案(工作措施、工作方法、工作手段、工作流程)
15
专家打分
考察内容:
1、分析智能交通应用体系架构研究现状;
2、阐述项目研究思路和技术路线;
3、预判智能交通发展趋势;
4、分析深圳市智能交通业务及应用需求;
5、提出深圳市智能交通体系架构,构建智能交通规划技术架构图。
根据招标文件的需求和投标文件响应情况进行横向比较,分档评分:
评价为优得80%-100%分数;
评价为良得60%-80%分数;
评价为中得30%-60%分数;
评价为差不得分。
评价为“中”或“差”的,专家需说明情况。
2
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应对措施及相关的合理化建议
8
专家打分
考察内容:
1、项目重点难点把握和分析准确到位;
2、重点难点问题应对措施及相关建议合理;
3、项目主要内容科学完整。
根据招标文件的需求和投标文件响应情况进行横向比较,分档评分:
评价为优得80%-100%分数;
评价为良得60%-80%分数;
评价为中得30%-60%分数;
评价为差不得分。
评价为“中”或“差”的,专家需说明情况。
3
质量(完成时间、安全、环保)保障措施及方案
12
专家打分
考察内容:
质量控制制度、项目进度安排、项目保障措施及方案。
根据质量控制制度的完整性、项目进度安排的合理性和保证措施的可行性进行横向比较,分档评分:
评价为优得80%-100%分数;
评价为良得60%-80%分数;
评价为中得30%-60%分数;
评价为差不得分。
评价为“中”或“差”的,专家需说明情况。
4
项目完成(服务期满)后的服务承诺
9
专家打分
考察内容:
服务承诺及售后服务计划。
根据服务承诺的全面和售后服务计划的具性体进行横向比较,分档评分:
评价为优得80%-100%分数;
评价为良得60%-80%分数;
评价为中得30%-60%分数;
评价为差不得分。
评价为“中”或“差”的,专家需说明情况。
5
违约承诺
5
专家打分
考察内容:
工期逾期,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根据承担责任的力度和挽回损失的措施进行横向比较,分档评分:
评价为优得80%-100%分数;
评价为良得60%-80%分数;
评价为中得30%-60%分数;
评价为差不得分。
评价为“中”或“差”的,专家需说明情况。
3
综合实力部分
24
序号
评分因素
权重
评分方式
评分准则
1
投标人资格情况及通过相关认证情况
4
专家打分
投标人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认证,且证书有效的得100%分数。否则不得分。
2
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情况
5
专家打分
项目负责人职称必须为交通运输类高级职称(含副高),必须为交通运输类、计算机类或通信类及电子(信息)类专业硕士以上学位,不满足此项不得分。
1.取得以上专业博士学位者得40%分数;取得硕士学位者得20%分数。
2.主持过副省级(或以上)智能交通、交通信息化项目的每项得10%分数,最高30%分数。
3.承担的智能交通、交通信息化类项目获得过国家级奖项,得30%分数。其中国家级奖项要求奖项颁发单位为国务院、国家部委或相关的全国性行业协会(学会)。
以上3项累积得分,满分100%分数。
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三个月的社保资料和其他证明材料扫描件,原件备查。未提供证明材料扫描件的,不得分。
注:提供学位、职称证明,涉及的项目经验指近3年(2012年7月1日后,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的项目。
3
拟安排的项目团队成员(项目负责人除外)情况
10
专家打分
项目团队成员需8人以上,且必须为交通运输类、计算机类或通信类及电子(信息)类专业本科以上学位,否则此项不得分。项目团队成员(项目负责人除外)中:
1.具有智能交通或交通信息高级(含副高)技术职称的,每人得20%分数(以个人最高职称为准),本项最多得60%的分数。
2.具有硕士学位的,每人得5%分数(以个人最高学位为准),本项最多得40%分数;
以上2项累积得分,满分100%分数。
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三个月的社保资料和其他证明材料扫描件,原件备查。未提供证明材料扫描件的,不得分。
注:提供学位、职称证明。
4
投标人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创新、设计)情况
2
专家打分
考察投标人具有在交通信息化和智能交通方面的自主知识产权(专利、软件著作权),每项得10%分数,满分100%分数。
5
服务网点
3
专家打分
深圳企业或非深圳企业,但在深圳市有合法注册的分公司或办事处等机构的,得满分(须在投标文件中就设立的机构类型进行说明,并提供机构营业执照扫描件,原件备查);否则不得分。
4
诚信情况
7
序号
评分因素
权重
评分方式
评分准则
1
诚信评价
5
专家打分
根据《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加强招投标评审环节诚信管理的通知》(深财购[2013]27号)的要求,投标人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诚信相关问题的,本项不得分,未出现相关诚信问题的得满分。以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供应商库中的处罚记录为准。投标人无需提供任何证明材料,由采购中心工作人员向评委会提供相关信息。
2
履约评价情况
2
专家打分
根据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项目履约情况现场抽检结果,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以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关于给予供应商履约评价差的函》的落款日期为准),供应商履约评价出现评价为“差”的,本项不得分。未评价为“差”的,得满分。投标人无需提供任何证明材料,由采购中心工作人员向评委会提供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