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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滦县交警大队所需电子警察公开招标

  • 2015-07-06 15:42:34
  • 来源:its114.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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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采购项目名称:滦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所需电子警察;

      采购项目标书编号:LXZFCG201505011(2);

      采购人名称:滦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采购人地址:滦县新城;

      采购人联系方式:滦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联系人:孙女士,联系电话:0315-7181185)。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滦县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滦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平青大立交桥南300米金融大厦);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5-7168355;

      采购项目名称及数量(详见招标文件):滦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所需电子警察;

      期限要求: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完工。

      本次投标报价包括货物本身价格、税金、运费、安装调试费等交付使用前所需的一切费用。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省级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安装、维修备案证(资格等级贰级资质(含贰级)以上)、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在以往政府采购活动中无违规行为。投标人资格必须在购买招标文件前予以确认,即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前持相关资质证明(资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与填写好的两份“供应商资格预审表”[在左下角“申报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处加盖公章]一起到滦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核(“供应商资格预审表”索取办法:登陆“河北省政府采购网→唐山市→滦县→资料库”下载),合格后由滦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签署意见(各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前审核资质有关程序请咨询滦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咨询电话0315-7101697,地址:滦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平青大立交桥南300米金融大厦))。

      2、投标人资格预审:

      投标人向滦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提交下列证明材料的原件,进行资格预审(投标人的投标书中须附以下资质复印件):

      (1)营业执照副本;

      (2)税务登记证;

      (3)开户银行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4)投标人必须具备省级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安装、维修备案证(资格等级贰级资质(含贰级)以上)、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5)授权委托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及被授权人缴纳2014年度(或2013年度)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存储额结算单(该结算单应满足具有:投标单位名称、被授权人姓名、缴费年度、企业注册地社保局有效印章等几个条件)、法定代表人到场请携带法人资格证明和身份证。

      供应商购买谈判文件时必须持滦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审核批准后的“供应商资格预审表”原件。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5年7月6日至2015年7月10日,上午9:00-11:00,下午3:00-5:00(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滦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平青大立交桥南300米金融大厦)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现场购买,不办理邮购,售后不退。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400元,不办理邮购,售后不退(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持经滦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审核批准后的“供应商资格预审表”原件购买招标文件)。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5年7月27日上午8:30-9:3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滦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平青大立交桥南300米金融大厦)。

      开标时间:2015年7月27日上午8:30-9: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滦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平青大立交桥南300米金融大厦)。

      评标方法和标准:最低评标价法

      招标人名称:滦县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赵先生

      邮政编码:063700

      联系电话:0315-7168355

      本公告发布媒体:河北省政府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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