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人及采购项目名称:
1、采购人:腾冲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采购项目名称:腾冲县中和镇毛家营路口交通管理监控设备项目
二、采购内容:
腾冲县中和镇毛家营路口交通管理监控设备采购。
三、申请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理由:
腾冲县中和镇毛家营路口,交通流量大,缺乏交通管控设施,交通事故频发,是我县几个事故黑点之一,经多方论证,急需设置交通信号灯及电子警察系统。因交通信号灯项目的特殊性,要求项目承建供应商需具备三个基本要求,一是考虑到相关数据的涉密性,要求供货供应商必须熟知公安内部网络结构,能严格遵守公安保密安全管理要求,杜绝一切数据外泄及“一机两用”事件发生。二是该项目设备需与其他路口的前段设备和后端服务器兼容。三是根据以往经验,交通信号灯系统故障率较高,为便于及时方便维修,保障正常使用,要求承建方必须是当地供应商,在出现问题时及时快捷修理,不影响车辆通行。经多方咨询,腾冲县创智凌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具有丰富的城市交通信号灯的建设维护经验,且县城在用的所有交通信号灯、电子警察系统和后端服务器一直由该供应商维护,在以往施工和维护过程中未发生过一次泄密事件。鉴于该项目的特殊性,我单位拟申请单一来源方式采购,拟由腾冲县创智凌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为本项目的供应商。
四、采购拟推荐的供应商名称:
腾冲县创智凌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五、公示期限
5个工作日(即2015年6月15日--2015年6月19日)
六、联系方式
1、采购人:腾冲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地址:腾冲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联系人:李振超,联系电话:18987537206。
2、采购代理机构:腾冲县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地址:腾冲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四楼集采中心,联系人:许有林,联系电话(传真):0875-5169193。
3、监管部门:腾冲县人民政府采购办公室,地址:腾冲县腾越镇山源社区范家坡小区8号,联系人:许洪铭、潘正仰、尹乙琼,联系电话:0875-5166222。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将阐明详细理由、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异议函(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相关依据和证明材料,一式两份,由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委托代理人持经过公证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送达腾冲县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并同时送至腾冲县人民政府采购办公室1份备案。在公示期结束后提出的异议将不再受理。
腾冲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腾冲县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2015年6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