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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鼓楼区物联网智能交通监控屏采购招标

  • 2015-06-12 14:17:37
  • 来源:its114.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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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受数字福建鼓楼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将对下列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1、项目名称:物联网智能交通监控屏采购

      2、招标编号:FJGC-G-2015-065批复号:[2015]鼓楼财购计(048号)

      3、招标项目内容:

      

    合同包 项目名称 用途 数量 简要技术指标 采购人名称 联系方式 地址
    1 物联网智能交通监控屏采购 监控 1批 55寸液晶拼接显示器:(1)采用直下式LED背光面板,双边拼缝3.5mm。(2)亮度500cd/㎡。(3)分辨率:1920*1080。(4)对比度:3500:1。(5)响应时间8ms。(6)信号接口支持:VGA,DVI, HDMI,AV, DEBUG×1。(7)控制接口支持:RJ45 for RS-485(环入环出各一)。(8)整机功耗:170W。(9)外观尺寸:1213.5*684.3*120.3mm。 数字福建鼓楼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0591-83519690 福州市软件园F区A楼3层

      4、最高限价:本项目采购人预算价294,800元为最高限价。

      5、投标人资格标准

      (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须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2)投标人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名单中必须包含投标人代表)的相关材料;

      (3)投标人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根据闽检发〔2014〕7号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正本中应提供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投标人须提交以上资质证明文件:(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3)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名单中必须包含投标人代表)的相关材料;(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5)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7)法定代表人及投标人代表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8)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格式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投标人必须提交以上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应是最新(有效)、清晰,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原件备查。

      6、招标文件购买时间、地点

      6.1购买时间时间:2015年6月12日起至2015年6月26日,每日8:00到12:00,14:00到18:00(北京时间,下同)。未在规定时间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将失去投标资格。

      6.2购买地点: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

      7、招标文件售价

      招标文件纸质文本售价50元人民币,如需邮寄请另加邮寄费50元,售后不退。

      8、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文件应于2015年7月2日14:30之前提交到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开标大厅,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并将其原封不动地退回投标人。

      9、开标时间、地点

      9.1开标时间:2015年7月2日14:30;

      9.2开标地点: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开标大厅。

      1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

      10.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10.2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

      10.3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11、质疑与投诉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11.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供应商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12、发布公告的媒介

      与本次招标有关的公告信息同时在以下媒介发布,请投标人关注。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福建省政府采购网(http://cz.fjzfcg.gov.cn)

      鼓楼区政府采购网(http://fzgl.fjzfcg.gov.cn)

      13、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联系人姓名:高先生

      电话:0591-83519690

      14、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古田路中美大厦24层

      邮编:350001

      电话:0591-83393301转808

      传真:0591-83393305

      联系人:徐一彬

      电子信箱:83393301@163.com

      15、投标保证金缴交银行帐号:

      开户名: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福州市广达支行营业厅

      帐号:35001870007052517035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2015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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