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金华市政府采购中心受金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委托,就交通管理设备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招标项目编号:JHCG2015055-A032502
二.采购组织类型:政府集中采购
三.招标项目概况(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序号 |
标项内容 |
数量 |
单位 |
预算金额(万元) |
简要技术要求、用途 |
备注 |
1 |
交通管理设备 |
1 |
项 |
109.9529 |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五.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地点、售价:
1.发售时间:2015年5月12日至2015年6月9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7:00
2.发售地点:金华市双龙南街1698号工商大楼二楼205室
六.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6月10日,09:30。
七.投标地点:金华市双龙南街1698号工商大楼三楼开标二室
八.开标时间:2015年6月10日,09:30。
九.开标地点:金华市双龙南街1698号工商大楼三楼开标二室
十.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11000.0
交付方式:现金/汇票/支票/
收款单位(户名):金华市财政局政府非税资金财政专户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金华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337000604018010097761-362602
十一.其他事项: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第2日24时止)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投标人购买标书时应提交的资料:a)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b)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3.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金华市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袁芳
联系电话:0579-83187232
传真:0579-83187213
地点:金华市双龙南街1698号工商大楼二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