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浙江金华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金华市公安局金东分局的委托,对其2014年度治安监控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项目编号:YG2014-SB573
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二、招标项目概况:
序号 | 项目名称 | 主要技术指标要求 | 数量 | 单位 |
1 | 治安视频监控 | 高清、球机 | 160 | 处 |
2 | 治安视频监控 | 高清、枪机 | 20 | 处 |
3 | 智能卡口 | 每处 卡口要求 双向设置 | 20 | 头 |
详细技术参数及要求将在招标文件中明确阐述。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由企业法人投资设立并取得营业执照、在金华市区拥有固定经营场所并直接对外从事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
(3)具有宽带网络运营能力或与金华市公安局签有治安监控运营协议;
(4)所提供的设备产品性能符合公安治安管理的质量、安全要求;
(5)本次招标活动谢绝投标人以联合体的形式参加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时间:2014年6月6日至2014年6月25日(休息日除外)。
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6:00
地点:浙江金华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八一南街428号高阳大厦二楼)
标书售价:500元/套,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五、投标截止时间:2014年6月26日
14:00时截止
六、投标地点: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开标四室
七、开标时间:2014年6月26日
14:00时开始
八、开标地点: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开标四室
九、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肆万元整(¥40000.00元)
交付方式:汇票/支票/银行转帐/现金,2014年6月25日17:00(开标前一工作日)交纳下列账户内。
户名:浙江金华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金华银行李渔支行
账号:1306226200000168
交纳要求:交纳保证金时请在交款单据上注明项目编号(SB573)。
十、其他事项:
1、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交的以下资料(所提供的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1)营业执照副本及税务(国、地税)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原件;
(4)宽带网络运营证明文件或公安治安监控运营协议书复印件。
2、投标人在领售招标文件时,必须按上述要求提供合格的报名资料。
3、本次采购拒绝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十一、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名称:金华市公安局金东分局
联系人:王先生联系电话:0579-82190346
代理机构名称:浙江金华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点:金华市八一南街428号(高阳大厦)二楼
联系人:谢先生
联系电话:0579-83182626传真:0579-83180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