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汤阴县公安局南绕城、中华路、汤屯路等路段增设交通安全设施项目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实施,项目业主为汤阴县公安局,项目资金为县财政资金,招标人为汤阴县公安局,招标代理机构为北京江河润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招标货物名称、数量、规格型号、交货时间及交货地点
2.1、项目名称:汤阴县公安局南绕城、中华路、汤屯路等路段增设交通安全设施项目;
2.2、采购编号:汤财招标采购【2015】13号
2.3、采购内容:汤阴县公安局增设交通安全设施采购、运输、安装及其相关服务(型号规格及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2.4、交货地点及要求:按招标人的时间计划要求将所需货物送到用户指定的地点;
2.5、供货安装周期:合同生效后30日历天内;
2.6、质量要求:合格;
2.7、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3.2、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且其注册资金在1000万元人民币(含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3.3、投标人须具备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通信系统工程分项资质或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通信、监控、收费综合系统工程分项资质;
3.4、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相应的经营范围及施工能力;
3.5、投标人须具备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6、投标产品须具备由公安部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符合GB14887-2011《道路交通信号灯》标准规范的信号灯检测报告及符合GB25280-2010《道路交通信号控制机》标准规范的信号控制机检测报告;
3.7、具有完成本项目的技术力量、经济实力和完善的后期管理体系,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及良好的商业信誉;
3.8、具有汤阴县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出具时间以公告发布之日起为准);
3.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要求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5月4日至2015年5月8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期间报名,报名地址:汤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汤阴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广场西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4.2、投标人在报名时应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证书、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信号灯检测报告、信号控制机检测报告、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出具时间以公告期间内为准)等资料。(以上证书验原件留复印件一份,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另行要求的除外)
4.3、招标文件500元/套,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报名时须提供汤阴县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留存复印件加盖红章,无告知函原件、复印件不接受投标报名。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5月25日上午09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汤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汤阴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广场西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公告发布媒介
本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汤阴网》、《汤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同时发布。
7.联系方式
采购人:汤阴县公安局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13903723893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江河润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经三路15号广汇国贸B区1208室(经三路与纬五路交汇处)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371-65996697
传真:0371-65996697
邮箱:
8.注意事项
1、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要求的投标单位,其投标将被否决,投标单位应自负风险费用;提供虚假材料的将进一步追究其责任。
2、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和不明确的问题及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应在本次招标活动公告期提出,否则,将被视为认可本招标文件内容。
3、代理服务费和进场交易费由中标人按照相关规定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