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阳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受原阳县公安局委托,对原阳县太行大道S310路口交通信号灯采购项目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欢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名称:原阳县太行大道S310路口交通信号灯采购项目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原交采2015TP05
三、项目内容及要求:安装交通信号灯1组。
四、合格供应商应具备的条件: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的规定;
2、投标人必须为交通信号灯的生产商;
3、外省投标人必须在河南省内设有经工商部门注册的正式售后服务机构。
五、购买谈判文件时必须携带以下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注:按以上要求领取了谈判文件并不视为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在谈判开始后由谈判小组独立负责,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
(1)、法人授权委托书;(格式后附)
(2)、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六、谈判文件发售时间:2015年04月7日——2015年04月8日(节假日除外)
上午08:30-11:30下午15:00-17:30
谈判文件发售地点:原阳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一楼服务大厅报名受理窗口。联系电话:0373-7585571
七、响应性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谈判时间:2015年04月13日09:00
八、响应性文件递交及谈判地点:原阳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
九、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原阳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
联系人:张先生联系电话:0373-7585572地址:原阳县人和街
十、采购人:原阳县公安局
联系人:陈先生联系电话:18338914628地址:原阳县建设街
投标报名授权委托书
我(姓名)系(投标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现授权委托(姓名)为我单位的唯一代理人,以我单位的名义参加(项目名称)项目的投标报名活动。代理人在投标报名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相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注:如发现本单位出具2份(含2份)以上授权委托书参加本项目投标报名的,可取消本单位报名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