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批准,采购人阜宁县公安局在前期准备工作就绪的基础上,就阜宁县单点、违停自动抓拍系统及标清电子警察系统改造项目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江苏汇诚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受采购人委托具体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事宜。
一、招标内容
1、项目名称:阜宁县单点、违停自动抓拍系统及标清电子警察系统改造项目采购
2、项目概况:阜宁县单点、违停自动抓拍系统及标清电子警察系统改造项目采购实施地点位于阜宁县城区射河北路、园林路、城河北路、澳门路/徐州路等路段、路口,新建40套单点、违停自动抓拍系统、改造10个路口标清电子警察系统以及增设后台软硬件相关设备。项目包括软件、硬件设备安装、调试、质保、培训、后续服务及杆件、基础、施工、绿化恢复、管道铺设、电源接驳、光纤通信对接等其他所有必须项目。
对上述路段、路口新建的单点、违停自动抓拍系统及改造后的高清卡口视频电子警察系统需进行无缝联网接入交警监控中心、阜宁县公安局视频综合管理应用平台ivms-8200及公安局综合指挥调度管理平台。包括提供中心所需软硬件设备、安装、调试、平台对接开发、并网运行等其他所有必须项目。
3、标段划分:阜宁县单点、违停自动抓拍系统及标清电子警察系统改造项目采购,本次采购共分一个标段,采购预算为368.8万元人民币,采购资金为财政资金,资金来源已落实。具体采购内容详见采购清单。
4、工期要求:合同签定后40日历天内供货并安装调试完成。
5、质量要求:合格标准,质量保质期60个月。
6、其它要求:
(1)所有设备安装前需经采购人进行产品确认,确认无误后方可安装,否则不予验收。
(2)中标供应商必须在盐城地区建立完善的售后维护体系,保修期内,提供的产品出现故障或采购人提出服务要求时,自接到采购人通知起至到达维修现场,时间不大于3小时。
(3)第一中标候选人需在中标公示期截止之日前,应积极主动的与采购人对接系统平台无缝接入工作,以保证在合同期内完成系统集成、安装及调试。
二、采购供应商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符合采购项目要求;
2、供应商需具备公共安全技术防范工程企业壹级资质或二级(含)以上电子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或二级(含)以上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并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供应商拟选派项目负责人具有二级及其以上机电安装工程建造师资格或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经理资格(项目负责人为建造师的还需具有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4、供应商2012年1月1日以来有实施过单项工程300万元及其以上同类型项目的施工业绩(时间及金额以合同所示为准);
5、供应商所选用产品必须在江苏省公安厅确定的全省道路监控网“3·20”工程前端系统设备12家中标供应商之列;
6、供应商提供的产品系统必须能无缝接入阜宁县公安局交警监控中心平台、阜宁县公安局视频综合管理应用平台ivms-8200及公安局综合指挥调度管理平台,同时需兼容运行原有已建的高清电子警察系统、单点、违停自动抓拍系统及“3.20”高清卡口抓拍系统,并能在全省“3.20”工程图像专网内联网运行。
7、供应商选用的设备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28181-2011《安全防范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等标准、规范的要求,产品经公安部检测机构检测合格。
8、供应商拟投设备(300万高清一体化嵌入式摄像机、LED频闪灯、200万像素智能违停球型摄像机、600万高清一体化嵌入式摄像机、前端控制主机)如非自己制造,需提供其生产厂家(总公司)或其分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质保承诺函及售后服务承诺函。
9、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其他关于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其它条件的规定。
10、招标人谢绝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竞标。
三、发售招标文件时间:2015年3月9日至2015年3月13日17时(不含公休日、节假日)。
四、发售招标文件地点:阜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阜宁县香港路592号审计局大楼)一楼服务大厅,联系人:朱杰,联系电话:0515-89791601。
五、招标文件发售:请投标申请人在上述规定时间内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后不退。同时提供电子标书,购买时请带一个未使用的U盘或其它移动存储。
特别提醒:投标申请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如放弃投标的,须在开标七天前以传真(0515-89791601)或其它有效形式(样式见附件1)通知招标人,无故不参加的,招投标管理部门将按失信行为记入该供应商诚信档案中。
六、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3月31日9:00,投标地点:阜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阜宁新区香港路审计局大楼)二楼开标厅。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2015年3月31日9:00整,阜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厅。
八、评标办法:最低评标价法。
九、本次采购项目付款方式为:付款以人民币通过银行给付,统一汇至中标人的基本银行账户。具体付款幅度如下:
系统建成交付使用验收合格后十日内付款30%,验收合格一年后十日内并经审计后付款30%,验收合格二年后十日内支付经审计后价款的30%,验收合格三年后十日内支付经审计后价款的的5%,验收合格起满四年付清,以上付款均无息。
十、招标人地址:江苏省阜宁城南新区香港路公安局办公楼
联系人:张纬国联系电话:18260320999
十一、代理机构地址:阜宁县跃进花苑东门向南20米
联系人:曹力联系电话:18021800138
传真:0515-89715366邮编:224400E-Mail:fncl@QQ.com
招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招标代理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二〇一五年三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