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 |
简要技术指标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一 |
交通信号灯供货及安装 |
一宗 |
详见谈判文件 |
(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交通信号灯生产厂家,持有合法的营业执照; (2)所投交通信号灯(包括人行灯和车道灯)须具有公安部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检测依据为GB14887-2011《道路交通信号灯》,且在有效期内); (3)所投交通信号控制机须具有公安部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检测依据为GB25280-2010《道路交通信号控制机》,且在有效期内)。 (4)具有2013年1月1日以来的类似项目业绩。 |
二 |
交通监控供货及安装 |
一宗 |
详见谈判文件 |
(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法营业执照; (2)须具有安全技术防范壹级、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叁级(含)以上资质; (3)若为代理商须具有所投主要产品(卡口抓拍一体机、电警抓拍一体机、视频录像抓拍一体机、球机)生产制造商或国内总代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