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项目2015年北京市公路交通信息采集与发布设备采购已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2015年普通公路建设养护资金,招标人为北京市交通信息中心路政局分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项目招标范围为激光式交通量调查设备、超声波式交通量调查设备、可变情报板、重载路段轴载设备。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路政局特委派北京市交通信息中心路政局分中心以招标的形式确定上述项目中四大类设备的合格供应商,本项目最终用户为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路政局下属十个公路分局,将要求各公路分局在2015年度的项目建设中使用本次招标所确定的产品。
本项目共分4个包件,本次招标包件为第1包至第4包,招标内容如下:(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
序号标包采购内容全年预计数量(台/套)
1第1包激光式交通量调查设备70
2第2包超声波式交通量调查设备20
3第3包可变情报板4
4第4包重载路段轴载设备5
3.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3.1投标人须具备如下条件:
3.1.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取得独立注册法人营业执照;
3.1.2投标人应为设备原制造商或经制造商授权的贸易代理商;
3.1.3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1.4投标人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1.5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1.6投标人参加此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1.7投标人不得与本项目中从事设计、编制技术要求和招标文件的咨询服务单位及其附属机构有任何直接和间接的联系;
3.1.8投标人必须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
3.1.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参加;
3.1.10第3包的投标人须具有国家交通安全设施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对其产品出具的有效的检测报告。
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3本项目须采用国内产品,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由制造商自行或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应作废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2月3日至2015年2月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及上述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套,到北京逸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中路甲12号A309室)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一律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3月3日9时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8时30分至9时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北京市丰台区潘家庙222号(北京市道路工程质量监督站内)北京市交通建设招投标服务中心。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举行公开开标。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北京市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路政局》和《北京市道路路网管理与应急处置中心》网站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北京逸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中路甲12号A307室
邮编:100176
联系人:吴宁刘冉辰
电话:010-67806597
传真:010-67806597
监督电话:010-63032255-66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