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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公安交管局指挥中心道路交通指挥调度系统项目招标 3188万

  • 2015-01-28 15:34:56
  • 来源:its114.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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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鞍山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委托,对“指挥中心道路交通指挥调度系统招标项目”(招标编号:AGJCG2014G009)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一、招标内容


     

    包号
    序号
    产品名称
    01
    1
    交通管控平台软件和数据加工
    2
    系统支撑软件
    3
    数据库服务器及存储
    4
    业务应用服务器
    5
    指挥中心坐席工作终端
    6
    指挥中心网络系统
    7
    指挥中心显示和控制系统
    8
    指挥中心决策室系统
    9
    机房工程
    10
    视频综合指挥调度系统
    11
    视频监控管理系统
    12
    多功能复合电子警察系统软件平台
    13
    高清智能卡口系统
    14
    警员单兵系统
    15
    警车车载系统
    16
    道路交通信息采集系统
    采购项目最高限价
    31,884,000
    说明
    本次采购项目最高限价包括:
    1 、设备主机、标准附件、质保期内的备品备件、安装、土建施工费、系统调试和试运行、设备检验、培训、技术服务、运杂费、保险费、验收、利润、税金、系统升级、所有设备延长维保和服务周期的费用(设备维保周期为3年)及其他合格完成本次采购项目的一切费用。
    2 、投标人负责所有采购设备的安装、调试、检测、现场通信联网工作及其他应该做的工作,并负责验收时防雷接地系统、消防系统、配电系统的质检部门的检测费用,交通管控平台现场测试的费用
    3 、本次采购项目包含项目前期设计费用人民币伍拾万元,装修改造费用人民币肆拾万元。


      招标内容说明:


      1.本项目招标内容分为1个合同包,投标人对所投包的采购内容必须全投;


      2.报价不能超过采购项目最高限价,否则其投标无效;


      二、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注册资金3000万元(含3000万元)以上,生产或经营范围符合本次采购项目的需求;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5.所投产品须为中国现行关境内企业生产或加工的产品;


      6.能够提供快速、良好的维修服务;


      7.合格投标人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7.1本次招标投标人须为辽宁省内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内注册登记的供应商,投标人在递交文件时,须提供入库登记证明(网上自行打印并加盖公章)。


      7.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内企事业单位;


      7.3投标人须具有中国安全防范协会颁发的安防工程企业一级资质;


      7.4投标人须具有国家保密局颁发的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系统集成甲级资质;


      7.5投标人须提供以下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出具的投标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书;


      (1)服务器:数据库服务器、业务应用服务器;(2)存储设备:数据库存储设备、IPSAN存储设备;(3)显示大屏:55寸液晶显示屏;(4)图形处理器:指挥中心图形处理器、决策室图形处理器;(5)交换机:存储交换机、汇聚交换机、核心交换机;(6)防火墙、网闸、负载均衡(7)视频会议产品:高清视频会议终端、多点控制器、高清录播服务器;(8)UPS主机(9)综合布线产品:双绞线、配线架、(10)中控主机(11)成套配电柜(12)机房消防灭火系统


      7.6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以下所投产品的检测报告;


      (1)服务器(2)存储设备(3)显示大屏(4)图形处理器(5)交换机(6)防火墙(7)网闸(8)负载均衡(9)视频会议产品(10)UPS主机(11)综合布线产品(12)中控主机(13)机房配电设备(14)机房消防灭火设备


      7.7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以下产品认证证书


      (1)服务器3C认证证书,(2)防火墙的涉密信息系统产品检测证书(3)防火墙国家信息安全产品认证的3C证书(4)网闸涉密信息系统产品检测证书(5)网闸国家信息安全产品认证(3C)二级或以上证书(6)IPSAN存储设备3C证书(7)核心交换机3C证书(8)精密空调3C认证证书(9)成套配电柜3C认证证书(10)液晶拼接屏的政府采购节能认证证书和55寸液晶显示单元3C认证证书(11)图形处理器3C认证证书(12)高清视频会议产品3C认证证书(12)视频编、解码器3C认证证书(13)警员单兵产品3C认证证书


      注明:


      7.3-7.6项资质证明材料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7.7项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所投产品生产厂商公章.


      以上资质证明材料须按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提供的资质证明材料”的要求单独装订成册,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时与投标文件一并递交。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1.参与鞍山市市本级政府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未进入鞍山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鞍山政府采购网站(http://218.25.216.179/)“首页--重要通知”栏目中“关于鞍山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通知”中相关规定,进行网上注册登记后并将所要求的材料报送到鞍山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凡已入辽宁政府采购网或省内资源共享的其他各市的供应商库的供应商,均可参加鞍山市市本级政府采购活动。


      鞍山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咨询电话:0412-2219810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须提供入库登记证明。(投标人可在办理入库的相应部门官方网站通过查询等功能显示入库状态后网上打印或截屏打印)


      2.请拟到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参与相应项目交易的投标人在参与交易前,首先进行网上录入(每个参与者只需录入一次),录入网址为:http://www.asggzyjy.cn/


      register.jspx。网上录入审核及咨询电话:0412-5555983


      四、领取采购文件的时间和方式


      即日起登陆鞍山市财政局网站(www.ascz.gov.cn)、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下载采购文件。


      五、资格审查:


      本项目投标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在评审时进行审查。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按采购项目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附上资格证明文件,若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实,将导致其投标无效或中标资格被取消。


      六、现场演示:


      本项目投标人投标时须自带演示设备(包括笔记本电脑、服务器等演示设备),自行模拟鞍山交通数据,自行解决鞍山基础路网图。


      七、报名方式: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现场报名。


      八、采购公告发布


      本采购公告在辽宁省政府采购网、鞍山市政府网站、鞍山市财政局网站、鞍山政府采购网、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上同时发布,如五网内容不一致,以鞍山市财政局网站为准。


      九、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2015年3月10日09:30(北京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24会议室,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按时参加采购会议。


      十、投标文件的送达:投标文件必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密封和标注不符合采购项目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本次采购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十一、询问、质疑和投诉的程序及要求: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应当保密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事项。


      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根据《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投诉处理暂行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主要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其他问题可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由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采购人共同接收。


      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采购文件发出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之日。


      3.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根据《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投诉处理暂行规定》提起投诉。质疑、投诉应按照先质疑后投诉的程序进行,未经过质疑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将不予受理。


      4.经查实,供应商捏造事实或提供虚假材料进行质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报告同级财政部门,由同级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公告。


      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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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鞍山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联系人:谢德元


      联系电话:0412-5866502


      采购代理机构: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人民路269-271号(鞍山市铁西区财政局西侧,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楼)。


      项目联系电话:0412-5215886


      传真:0412-5586806


      采购文件咨询电话:0412-5586812


      评审结果咨询电话:0412-5586815


      合同签订咨询电话:0412-5586810


      履约验收咨询电话:0412-5586810


      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七日


  • 关键字: 鞍山市 交通指挥调度
  • 责任编辑:李松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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