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人:临淄区城建重点工程(项目)建设指挥部
地址:临淄区晏婴路179号(临淄区住建局四楼)
联系方式:0533-7182171
二、采购代理机构:淄博政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淄博市张店区柳泉路西三巷一号
联系方式:0533-3152770
三、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临淄区管仲路、经十一路、花园东路(晏婴路-桓公路)、大顺路道路交通设施、交通信号及照明电缆采购
项目编号:LZGK201511-001
四、采购内容及分包情况:
本项目共分3个包。
包1:花园东路(晏婴路-桓公路)、大顺路交通设施及交通信号采购;
包2:管仲路、经十一路交通设施及交通信号采购;
包3:管仲路、经十一路、花园东路(晏婴路-桓公路)、大顺路、九村居道路照明电缆采购。
注:包1、包2可以同时报名,分别报价,只中一个包。(注:包1中标后,不再参与包2的评审)
(采购清单、技术标准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除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相关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包1、包2: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有《营业执照》副本(经营范围必须包括交通设施的工程施工)、《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登记证书》或《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交通安全设施分项资质证书》副本、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其被授权人身份证、所投货物室外型智能式信号机、机动车信号灯、方向指示信号灯、人行横道信号灯、交通标志板由公安部或交通部检测中心出具有效期内的产品检测报告原件(非生产厂家需提供以上报告加盖原生产厂家公章的复印件)。
包3:具有《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副本、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身份证或其被授权人身份证。代理商需提供生产厂家加盖公章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报名时间及地点:
具备资格要求的投标人持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登记证书或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交通安全设施分项资质证书副本(包1、包2)、所投货物室外型智能式信号机、机动车信号灯、方向指示信号灯、人行横道信号灯、交通标志板由公安部或交通部检测中心出具有效期内的产品检测报告原件(非生产厂家需提供以上报告加盖原生产厂家公章的复印件)(包1、包2)、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副本(包3)、代理商需提供生产厂家加盖公章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等以上有效证件原件及盖章复印件,于2015年1月19日17:00时前(节假日除外),在临淄区招投标中心政府采购交易部(临淄区行政办公中心西楼五楼)窗口报名,联系人:齐源,电话:0533-7229908。
七、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及地点:淄博政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淄博市张店区柳泉路西三巷一号),2015年1月13日~2015年1月19日8:30~11:30;14:00~17:00(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每套人民币200元,(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5年2月3日上午9点30分。
九、开标地点:临淄区招投标中心开标室(临淄区行政办公中心西楼五楼)。
十、本项目联系人:田女士
联系电话:0533-315277013869362021
二O一五年一月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