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三:投标文件格式7-7近五年(2009年10月1日起至今)已完成施工项目情况表
(上述表格详见《招标文件》的第七章的投标文件格式,且须与投标文件所填写内容保持一致(单独打印一份并加盖单位章,但不需在公示资料中附证明资料)。若出现不一致时,招标人将按投标文件中所附的表格内容进行公示。
9.2包封
上述3表书面资料(装订成册并加盖单位章)和电子文档(电子文档是书面资料的扫描件,U盘应注明投标人名称)以密封方式(电子文档与书面资料统一包装在一个包封内,封套上应注明投标人名称、所投标段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章)送交。
9.3送交时间及地点同投标文件的送交时间及地点
9.4投标人公示资料应遵循下述规定
招标人将公示资料与评标结果同时在相关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以接受社会公开监督。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公示资料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9.5评标结果公示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将评标结果即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在相关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以接受社会公开监督。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10.投诉处理
招标人、招标人上级主管部门及交通主管部门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2004年7月6日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令第11号)、《关于规范交通重点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处理行为的通知》(川交函[2008]331号)的规定接受针对公示内容的投诉和举报。举报材料要求、举报受理条件及查处参照七部委令第11号和川交函[2008]331号对投诉的规定执行。超出投诉或举报时效的,则不予受理。
11.放弃中标的处理
11.1投标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不得撤销投标文件。投标人若撤销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将不予退还其投标担保。
11.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不予退还其投标担保,并将上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建议给予D级的信用处理。
11.3合同协议书签订后,中标人放弃合同,招标人将不退还中标人履约担保,并将上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同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2.信息管理规定执行情况
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之前无需向招标人登记有关投标人信息,不提供联系方式,应按招标文件要求自行参加开标会,自行在相关网站上查阅和下载补遗书及有关通知,投标人收到补遗书及有关通知后,不再向招标人发出确认函。如有问题,投标人应及时同招标人电话联系,以落实补遗书及有关通知的下载情况,如逾期未联系的,招标人视为收到或默认已收到。否则,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须踏勘现场的投标人可自行组织前往,相关费用自理,安全责任自负。
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时登记投标人信息及有效的联系方式,至评标结果公示结束前,必须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处于有效工作状态,招标人不承担由于与投标人联系中断给投标人带来的任何损失责任。
13.联系方式
招标人:四川达陕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四川省达州市南外东环南路222号
邮编:635000
电话:028-61673302028-85031325
传真:028-87434562
联系人:张女士吴先生
招标人:四川达陕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2014年12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