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定县人民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受泸定县公安局的委托,拟以公开招标的方式对城区道路交通监控系统建设工程设备进行政府采购,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泸政采公[2014]14号
二、招标项目:泸定县公安局对城区道路交通监控系统建设工程设备政府采购
三、资金来源:专项资金
四、招标项目简介: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五、投标人应具备的条件:
(一)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承诺函;
6.文件中规定的和法律、行政法规及所属行业中有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项目特殊要求
7.投标人须针对本项目拟派的项目经理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于本单位的建造师证书。
8.投标人须具有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通信、监控、收费综合系统工程分项资质;
9.投标人须具有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安装、维护、运营二级资质;
10.投标人须具有钢结构二级及以上资质 ;
11.投标人须具有完成本项目货物供应和项目实施能力,能够提供可靠的质量保证和完善的售后服务;
12.投标人须具有设备制造商针对本项目能够无缝接入州公安局辑查布控平台承诺函;
13.厂家投标(高清视频公路车辆智能监测自动记录系统),须具有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书和售后服务承诺书;
14.产品(高清视频公路车辆智能监测自动记录系统)必须具备公安部相关检测报告;
六、资格审查:
除明确要求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外,本项目投标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在评标时进行审查。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附上所有的资格证明文件,并在必要时提供原件备查。若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实,将导致其投标或中标资格被取消。
七、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
招标文件自2014年 月 日至2014年 月 日;每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在泸定县人民政府集中采购中心购买(联系人:钱女士,联系电话:0836-3122812)。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投标资格不能转让,购买招标文件公司名称、投标包编号与投标公司名称、投标包编号必须一致)。
八、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携带下列有效证明文件:
1.投标人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被授权人身份证;
4.税务登记证;
5.组织机构代码证;
6.文件中规定的和法律、行政法规及所属行业中有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项目特殊要求
7.投标人须针对本项目拟派的项目经理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于本单位的建造师证书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8.投标人须具有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通信、监控、收费综合系统工程分项资质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9.投标人须具有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安装、维护、运营二级资质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10.投标人须具有钢结构二级及以上资质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11.投标人须具有完成本项目货物供应和项目实施能力,能够提供可靠的质量保证和完善的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
12.投标人须具有设备制造商针对本项目能够无缝接入州公安局辑查布控平台承诺函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13.投标产品须具有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书和售后服务承诺书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14.投标产品须具备公安部相关检测报告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注:以上1、3、4、5、6、7、8、9、10、11、13、14、加盖单位鲜章的复印件(原件备查),第2、11项收一份原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九、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4年 月 日10:30 (北京时间)。投标文件必须在2014年 月 日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密封和标注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或电子文档的投标文件。
十、开标地点:泸定县人民政府驻成都办事处会议室(成都市武侯区高升桥一环路西一段二号高升大厦九楼)
十一、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十二、本投标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sczfcg.com)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