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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清城区交通电子警察系统维护采购项目公开招标 526万

  • 2014-10-24 18:04:17
  • 来源:its114.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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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远市深联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受清远市公安局清城区分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就以下内容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本项目已按规定进行论证,现予以公告,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采购文件下载):0658-1401SZTCG157


      二、项目名称:清远市清城区交通电子警察系统维护采购项目


      三、采购信息


      

    采购内容

    项目性质

    采购预算

    服务期限

    付款方式

    交通电子警察系统维护

    政府采购

    伍佰贰拾陆万叁仟壹佰柒拾伍元整

    (¥5,263,175.00元)

    合同生效之日起2年内。

    合同总价款分24个月付清,每6个月支付一次,每次支付当年维护费用的50﹪。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4.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一)至(六)款的规定:


      4.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4.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2、具有三级或以上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广东省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同级的备案证明。


      4.3、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证明表(证明表内容须包含人员姓名、单位参保险种等内容)原件,或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原件,或从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网站打印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证明内容须包含有效期内的查验办法、核查网址和专用章等)。【参保时间须为2014年8月份或之后】


      4.4、提供供应商注册地或项目属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证明时间须包含2011年10月26日至2014年10月27日期限内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原件。【若供应商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则证明期限须包含自成立之日起至2014年10月27日】


      4.5、按规定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完成了报名登记手续并购买了招标文件。


      4.6、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


      五、公示


      5.1、本项目公示五个工作日(2014年10月27日至2014年10月31日)。


      5.2、公示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东省政府采购网(www.gdgpo.gov.cn)及清远市政府采购网(www.qycg.gov.cn)。


      六、报名登记及领取招标文件信息


      6.1、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当在2014年10月27日至2014年10月31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业务部报名登记及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150元整,售后不退。


      6.2、报名方式为现场报名,报名时需提交以下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提交原件核对无误后办理报名登记:


      6.2.1、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


      6.2.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6.2.3、税务登记证;


      6.2.4、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证书或同级备案证明;


      6.2.5、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及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6.2.6、若非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参加报名的,则须同时提交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七、接收投标文件信息


      7.1、接收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4年11月18日10时正。(注:接收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0分钟开始接收投标文件)


      7.2、投标文件送达地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开标室。


      八、开标信息


      8.1、开标时间:2014年11月18日10时正。


      8.2、开标地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开标室。


      九、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9.1、联系人:黄龙飞。


      9.2、电话:0763-3382748。


      9.3、传真:0763-3380185。


      9.4、地址:清远市新城三号区连江路金沙商务大厦第11层。


      十、采购人信息


      10.1、联系人:刘女士。


      10.2、电话:0763-3480393。


      10.3、传真:0763-3480395。


      10.4、地址:清远市清城区东城新区公安分局办公大楼。


      十一、监管部门信息


      11.1、名称:清远市清城区政府采购中心。


      11.2、电话:0763-3939952。


      11.3、传真:0763-3939952。


      11.4、地址:清远市清城区金碧路财政综合大楼5楼。


      十二、投标保证金信息


      12.1、投标人须于2014年11月11日17时30分之前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元)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须由投标人单位帐户汇入,且以到达指定帐户的时间为准)。


      12.2、投标保证金专用帐户如下:


      12.2.1、户名:清远市深联招标有限公司


      12.2.2、开户银行:清远市工商银行连江支行


      12.2.3、帐号:2018020229200206544


      12.3、交纳投标保证金时,请注明“0658-1401SZTCG157投标保证金”字样。


      注:1、采购项目需求书详见招标文件中相关的内容。


      2、本项目所涉及的“天”指“日历日”,“时间”指“北京时间”。


      3、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政府采购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函格式必须严格按照《广东省政府采购工作规范》之“第三部分政府采购规范文本”之“第三章 质疑投诉文本”之“一、质疑函”的格式和有关质疑的规定进行。质疑函应当署名,若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若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


      清远市深联招标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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