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价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
2、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满足采购要求且能提供设备及安装能力的供应商。
3、具有有效的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同时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报价设备不接受贴牌或组装产品,设备技术标准应符合国家标准(包括强制性标准和行业标准);
5、所报交通信号灯(包括人行灯和车道灯)须具有公安部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检测依据为GB14887-2011《道路交通信号灯》,且在有效期内);
6、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7、一个供应商只能提交一个报价文件。如果供应商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国有控股公司除外)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报价:
8.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8.2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8.3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报价供应商须在报价时同时提交相关有效证件以备核验,否则其报价为无效报价。报价时,请携带:(1)、营业执照原件;(2)、税务登记证原件;(3)、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4)、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件副本原件;(5)、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6)、产品检验报告原件,以上证件需同时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三、保证产品为国家合格产品、原厂正品并有及时提供本次所采购货物的能力。
四、供应商报价时须注明所报产品的品牌、型号及详细配置;报价中应包含运输、装卸、施工费、安装调试、培训以及因签署合同和供货产生的差旅费用等;
五、报价供应商不可拆包响应且只能报出一次价格,不得更改。报价前,供应商须交纳保证金,递交保证金的形式:电汇或同行支票倒划,其他形式的保证金、非报价申请人公司帐户转来的保证金或超出保证金截止时间到账的保证金将被拒绝,未按照以上要求提交保证金的,其报价文件作无效报价文件处理。
请在交易附言内填写:汶上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信号灯项目保证金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汶上县支行
户名:汶上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15-487101040015966
保证金金额:7000元整
保证金缴纳到汶上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9月30日24:00。
注:保证金在银行的划转需要一定时间,望投标单位尽早缴纳,保证金的缴纳截止时间以中国农业银行汶上县支行提供给汶上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到账回执时间为准!
未成交的保证金公示5天内无息退还。成交供应商保证金在签订完合同并向汶上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后5天内退还。成交后不履行供货义务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六、在满足本采购要求的前提下,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本项目预算控制价为:369618元,报价高于预算价的为无效报价;本项目供货安装期为15天,供应商所报的供货安装期不得超过15天,否则为无效报价。
付款方式:验收合格后付款全部价款的95%,安装一年后付清全部价款的5%。
七、有以下情形的,一经发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取消一定时间内参与汶上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资格。①不满足采购需求,恶意报价的;②采购人确认成交后,不能按采购需求供货的;③不配合采购人对拟采购货物进行考察的;④无不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的;⑤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八、最低报价高于预算价或截止时间收到的有效报价不足三家,取消该单项采购,该项报价不再公示。
九、成交公告:询价采购结果将在汶上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网上公告。
十、请于2014年10月9日15:00时前将密封报价文件及相关证件送至汶上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科(汶上县政和路国防大厦0320室)。
十一、汶上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李秋英
联系方式:15854718299
汶上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胡新伟
联系方式:0537-7216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