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天津市公安局蓟县分局委托,天津市蓟县政府采购中心将以竞争性谈判方式,对天津市公安局蓟县分局电子警察系统及违法抓拍设备采购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天津市公安局蓟县分局电子警察系统及违法抓拍设备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jxcg2014-092
二、项目内容
1、高清视频电子警察系统42点位
序号 | 路口名称 | 抓拍方向 | 单向车道数 | |||
东 | 南 | 西 | 北 | |||
1 | 京哈公路京东第一集路口 | 四向 | 3 | 2 | 3 | 2 |
2 | 京哈公路军蓟路路口 | 三向 | 3 | 2 | 3 | |
3 | 津围公路与仓桑公路交口 | 四向 | 2 | 3 | 2 | 3 |
4 | 洇溜十字路口 | 四向 | 3 | 2 | 3 | 2 |
5 | 一线穿路与平宝公路交口 | 四向 | 2 | 2 | 2 | 2 |
6 | 人民西路与光明路交口 | 四向 | 2 | 2 | 2 | 2 |
7 | 光明路与南环路交口 | 三向 | 3 | 3 | 3 | |
8 | 兴华大街与康平路交口 | 四向 | 2 | 2 | 2 | 2 |
9 | 兴华大街与 269路交口 | 四向 | 2 | 2 | 2 | 2 |
10 | 兴华大街与中昌路交口 | 四向 | 2 | 2 | 2 | 2 |
11 | 东环路与北环路交口 | 四向 | 2 | 2 | 2 | 2 |
2、高清视频违法停车抓拍摄像头
光明路、兴华大街和四条国省干线共安装高清摄像头60处。
3、逆向行驶抓拍系统
别山超限站、白涧超限站安装逆向行驶抓拍系统各1套和配套提示牌。
4、区间测速装置
京哈公路、津围公路、喜邦公路、平宝公路安装区间测速装置6套及配套提示牌36面。
以上需求详细参数要求见附件,预算480万元,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参加谈判。
三、供应商实质性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要求;
2.投标人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应包括电子设备)副本原件或复印件盖公章;
3.投标人应具备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贰级及以上资质,提供证书原件或复印件盖公章;
4.电子警察系统、逆向行驶抓拍系统的主要设备(600万像素高清电警抓拍单元、LED补光灯、信号灯检测器、电子警察前端控制主机)须提供设备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函和售后服务承诺函。
5.本项目投标人所投产品应与蓟县分局交警支队现有的《智能交通综合管控平台》实现无缝接入,应在递交文件前携带投标设备到蓟县分局交警支队进行平台对接试验,取得由蓟县分局交警支队出具的《平台对接证明函》,否则其投标将会被拒绝。(携带投标设备进行平台对接试验时间:2014年9月12日下午14:00至17:00;联系人:高光;联系电话:13512214567,022-82853693)
▲本项目资格后审,实质性资格要求不满足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四、获取谈判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谈判文件售价
1.获取谈判文件的时间:2014年9月9日至11日每日9:00-11:00,15: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获取谈判文件的地点:天津市蓟县政府采购中心
3.获取谈判文件的方式:需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复印件盖公章现场购买或汇款购买(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及汇款凭证,且注明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4.谈判文件的售价:谈判文件售价为200元/本,标书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五、提交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谈判时间及地点
1.提交响应文件时间:2014年9月16日8:00至9:00
2.提交响应文件地点:天津市蓟县政府采购中心
3.谈判时间:2014年9月16日上午9:00
4.谈判地点:天津市蓟县政府采购中心(天津市蓟县城西石矿路2号)评标室
六、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杨振松
2.联系电话:(022)29010345
七、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公安局蓟县分局
2.采购人地址:天津市迎宾大街
3.采购人联系人:王臣
4.联系电话:13902051533
八、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蓟县政府采购中心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蓟县城西石矿路2号(燕山中学南院)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传真:(022)29010345
4.采购代理机构邮政编码:301900
5.采购代理机构电子邮箱:jxcg022@163.com
6.采购代理机构银行开户名称:天津市蓟县政府采购中心;
7.采购代理机构开户银行名称:中国工商银行天津蓟县支行
8.采购代理机构开户银行账号:0302096609300171588
九、质疑方式:
供应商认为谈判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谈判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天津市蓟县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谈判文件电子版下载
天津市蓟县政府采购中心
2014年9月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