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政业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受葫芦岛市公安局南票分局的委托,对葫芦岛市公安局南票分局高清视频及视频专网建设系统集成工程设备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编号:HLDZY2014GZ017)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一、主要采购内容:
高清视频及视频专网建设系统集成工程,前端采用高清网络红外高速球机,通过专网接入南票公安分局进行存储,图像保证8M码流,连续存储时间30天。高清视频监控必须实现与市局、省厅的平台无缝对接;卡口、社会视频必须与原系统无缝对接(详见招标文件)
序号 | 设备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高清红外智能球机 | 台 | 25 | |
2 | 支臂 | 个 | 25 | |
3 | 球机电源 | 个 | 25 | |
4 | IPSAN | 台 | 3 | |
5 | 硬盘 | 块 | 72 | |
6 | IPSAN 存储服务器 | 台 | 3 | |
7 | 视频监控基础平台 | 套 | 1 | 自行设计 |
8 | 通道许可证 | 点 | 25 | 自行设计 |
9 | 流媒体转发专用服务器 | 台 | 2 | |
10 | GB/T28181 平台级联服务器 | 台 | 1 | |
11 | KVM | 台 | 1 | |
12 | 机柜 | 台 | 1 | |
13 | PDU | 个 | 4 |
二、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二)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三)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合格投标人其它需满足的其它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200万元(含200万);具有省级或以上安全技术防范资质证二级及以上;
2、投标人所投摄像机、存储、软件产品须为同一品牌并提供生产制造商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
3、投标人应具有完成全部采购商品的安装、调试,联网测试验收合格,并将视频图像上传至葫芦岛市公安局视频共享平台的能力,保证所投产品与原平台无缝融合。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与本次葫芦岛市政府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未进入葫芦岛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葫芦岛市政府采购网站(http://119.115.142.178)“使用帮助”中公布的“供应商用户手册”,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咨询电话:0429-3119511。
四、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
1、报名时间:自2014年06月23日至2014年6月30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00至15:00;(可网络、传真报名)
2、报名材料审查时间、地点:2014年6月30日下午13:30至15:00,葫芦岛市政业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审查时要求供应商必须携带以下证件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1).投标人营业执照(按规定时间通过年检,具有本次招标项目的生产或经营范围)、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副本;2)省级或以上安全技术防范资质证二级及以上;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法人代表授权书。5)投标人所投摄像机、存储、软件产品须为同一品牌并提供生产制造商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6)其他须提供的资质材料。
3、标书售价:报名资料审查合格后方可购买标书,标书售价500元/本,售后不退。
注:如供应商投标报名或购买招标文件时间超出上述要求的截止时间,恕不接受。
五、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2014年7月22日09:30(北京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葫芦岛市凌河酒店六楼会议室,届时请供应商法人或授权代表出席。
六、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葫芦岛市公安局南票分局
联系人:周子量电话:15566758399
采购代理机构:葫芦岛市政业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宏
联系电话/传真:0429-399201113998906488
葫芦岛市政业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4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