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采购代理机构)受安县公安局(采购人)委托,拟对安县应急指挥中心、"天网"二期暨智能道路交通管理系统租赁服务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ACGZZ(2014)11号
二、招标项目:安县应急指挥中心、"天网"二期暨智能道路交通管理系统租赁服务
三、资金来源:县财政资金
四、招标项目简介:
1、项目名称:"安县应急指挥中心、"天网"二期暨智能道路交通管理系统租赁服务"
2、控 制 价:2000万元整
3、本项目所含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及技术和服务要求(详见第六章)。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投标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资格性条件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的全权代表(联合体主体)应为具备基础网络运营资质且具有属地基础通信网络资源的企业;在联合体主体的组织下,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联合体成员必须实施本工程中合作项的建设,必须负责各系统的无缝融合。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单独名义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7、具备基础网络运营资质,即: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证书或工信部出具的相关资质证明文件;
8、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三级或以上资质(联合体任意一方具备该资质即可);
9、具有四川省公安厅备案的四川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安装、维护、运营资格证贰级及以上资质(联合体任意一方具备该资质即可);
10、系统及产品准入条件(联合体任意一方具备该条件即可):
(1)平台准入要求:投标人所投的共享平台软件必须提供符合《安全防范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GB/T28181-2011)标准,由公安部一所或三所出具的统一格式联网标准符合性检测报告;共享平台主要软件需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能够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出具的软件著作权证书。
(2)视频监控、卡口、电警等前端产品准入条件:所投视频监控摄像机、治安卡口前端、电警前端等主要设备必须取得公安部指定的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
(3)投标主要设备(主要指:共享平台服务器及软件,视频监控、卡口、电警等前端摄像机,指挥大屏系统)须具备生产厂家或生产厂家指定的代理机构销售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机构的还需具备证明代理资格的相关文件原件,生产厂家除外)。
(4)投标人必须承诺:(1)按照本次建设的技术要求,改造安县已建视频监控及治安卡口系统(以下简称: "天网" 一期),将 "天网" 一期的55个视频监控、7套治安卡口前端系统、传输网络和存储系统等,统一接入到本次新建的共享平台,并能实现与绵阳市公安局视频监控平台互联、互通、互控,以及整合水务等县级应急部门监控资源;(2)带有卡口功能的数据资源(如:治安卡口、电警、虚拟卡口等)需按照省、市公安机关要求统一接入到"四川省机动车缉查布控智能管理平台";(3)若"天网" 一期承建商中标,需书面承诺免费并按照本次招标要求,对已建标清"天网"一期工程进行改造,付款方式和年限按本次招标协议执行;(4)若非"天网" 一期承建商中标,由采购人与"天网" 一期承建商协商对其进行改造,中标人需书面承诺对 "天网"一期系统开放接口并按本次招标要求接入。
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投标人在报名时,应携带:
1、联合体协议原件;
2、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投标人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4、投标人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5、《中华人民共和国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证书或工信部出具的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6、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三级或以上)复印件(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即可);
7、四川省公安厅备案的安防设计、安装、维护、运营资格证(二级或以上)复印件(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即可);
8、投标人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注:上述条款中未注明"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的需联合体主体提供相应证件、证明材料;以上证件、证明材料中要求携带复印件的为原件复印件加盖鲜章(扫描件、缩印件等将被拒绝)并携带原件备查。资料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接受报名。
六、供应商家数的计算:
投标为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视为一家,如果有多家供应商以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参加投标的,应作为一个投标人计算,以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最低报价者为该品牌及型号产品的唯一有效投标人(指主要产品的品牌、型号)。
七、资格审查:
除明确要求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外,本项目投标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在评标时进行审查。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附上所有的资格证明文件,要求提供的复印件的必须加盖单位印章(鲜章),并提供原件备查。若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实,将导致其投标或中标资格被取消。
八、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从2014年7月16日至7月22日9:00- 17:00在安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购买。
招标文件售价:2000元/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四川安县花荄镇(安县文化广场2楼)。
九、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4年8月5日(星期二)14:0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密封和标注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十、开标地点:安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开标室。
十一、本投标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二、采 购 人:安县公安局
地 址:安县花荄镇
联 系 人: 肖友荣
联系电话: 13708112070
十三、采购机构: 安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地 址:安县花荄镇
邮 编: 622651
联系电话:(0816)4338221,4368380
传 真:(0816)4368808
电子邮件:
二O一四年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