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招标公告
1. 招标项目
伊春市政府采购中心受伊春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的委托,对信号灯设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1 、采购编号:伊GKZB1405120104
2 、采购单位: 伊春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
3 、采购代理机构:伊春市政府采中心
4 、项目名称: 信号灯设备
5 、采购内容及数量:具体见招标文件
6 、项目用途及技术要求:详见项目说明
8 、交货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8 、交货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完成
9 、计划金额:460,000.00元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1 、凡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在购买招标文件前,须带所有资质材料的原件(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企业代码证、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资质证明、法人身份证、受委托人身份证及授权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复印件壹份(须加盖公章)在 伊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注册后, 方可参与投标。
2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
3 、 投标供应商需具备由黑龙江省道路交通安全产品行业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发的交通标志、交通标线、交通信号灯、交通防护栏等施工、维修二级以上资质;
4 、 投标书必须加盖公章、法人名章,否则无效;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 招标文件的获取 及递交
1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4年5月15日至 2014年5月 26日,每日上午8:00时至11:00时,下午14:00时至16 :00时,在伊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伊春区黎明路86号伊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多功能大厅) 购买招标文件。
2 、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售出不退)
3 、 投标文件递交:
时间: 2014年6月5日下午14:30
地点:伊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4 、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 、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 2014年6月5日下午14:30
开标地点:伊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5.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伊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伊春政务网上发布。
6.投标保证金
投标供应商需缴纳投标保证金肆仟元整(从基本账户汇出)
户名: 伊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
账号: 23001674600052500429
开户行:建行黑龙江伊春中心分理处
7.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伊春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 采购机构: 伊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 地 址:伊春区黎明路86号(伊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厅)
邮 编: 邮 编: 153000
联 系 人: 黄晓颖 联 系 人: 梅艳娟
电 话: 13304589281 电 话: 0458!3870319
传 真: 传 真: 0458!3870319
伊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4 年5月15日